加班該如何認定?法律關於加班有哪些規定?

時間 2025-07-20 05:15:24

1樓:家居買買菌

對於職場社畜來講,最常見就是加班。所謂的加班就是用人單位因為生產需要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節、假日召喚勞動者工作。加班是否在規定範圍之內,除了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

來分析,還要結合勞動者實際的工時制來綜合判斷。如果單位沒有要求,職工自動延長上班時間屬於自願加班,不需要支付爛畢加班費。

用。但如果單位主動要求勞動者頻繁加班,超出了規定上班時限則需要補貼加班費。除此之外,接下來就勞動者們較為關注的加班問題簡單梳理一下。<>

一、在正常休息日培訓或者開會都屬於加班,儘管並沒有從事員工的本職工作,甚至培訓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勞動者的職業技能,但都屬於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尤其返讓是在休息日來公司該行為認定為加班,當然也應參考值班的規定。

二、下班之後如果勞動者將工作主動帶回家,希望通過增加工作量來增加自己的薪資,屬於自願加班。但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安排較多工作任務,導致不得不在休息時間之內完成,則屬於額外加班。<>

三漏歷局、如果公司實行的是6天工作制,每個月休息4天並不存在加班。因為勞動法。

中明確規定,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而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只要符合標準的工時制就不存在加班。

四、而在婦女節、青年節等特殊的節假日,部分公民能夠合法享受假期,而其他的公民則需要正常工作,用人單位並不需要多付加班費用。但如果節假日正好趕上了週末,此時還要安排工作的話則屬於加班。<>

五、最後在大多數公司中層以上的管理人員即使加班也不需要給予加班費,是因為管理人員在入職之前都和入門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

約定不定時工時的制度。所以即使不經過勞動部門的審批,也不存在加班問題。

2樓:問答老師穆穆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加班工作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決定,單方面決定強制和自願加班往往不構成加班事實。 但是,工人在緊急狀態下單方面加班的事實必須得到僱主的認可。 第三十六條雀譁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森汪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頃春行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3樓:撲苒悠水身

我覺得加班是一種具有違法行為的一種不好的現象,根據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歷纖需要結構,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而且悉爛罩我覺得如果是因為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就一定去保證睜鬧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4樓:史蒂芬斯

安排勞動者去延長工作時間,在休息日的時候安排鎮毀勞動者工作,而且又不能去安排補休,法定的休假日,去安排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如果由於生產需要,需鎮肢要勞動者加班的話,每日不得超過乙個小時,如果因為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要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條件的情況下每日工作延長的時間也不得超過三個小時。御旅世。

法律上的加班如何認定

5樓:冉長瀟

法律對加班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神豎腔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纖做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遊衫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關於加班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6樓:羅仰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譁輪。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凳租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亂粗信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一、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怎麼確定?

1、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2、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3、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4、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加班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7樓:金雅東

一)每日不得超過1至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強迫員工加班。

一、加班每天不超過多少小時。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加班時間的約定,不得違反《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即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定節假日上班工資需要支付多少。

一)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強迫員工加班。

關於加班問題,國家法律的規定,法律關於加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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