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怎麼申請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時間 2025-07-20 19:45:11

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是怎樣的

1樓:劉偉長

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並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體單位和個人來使用。因此,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重大意義。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流程如下:

一、單位用地轉讓。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瞭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並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

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築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並製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並提供報告書。

稽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於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過高的,可建議採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准檔案、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後,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

審批後,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儲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流程和條件是什麼?

2樓:姜超

購買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條件是:雙方應簽訂書面的購買出讓土地使用權合同,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開發;購買出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橘野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圓戚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仔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哪些?

3樓:孫旭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的方式有:掛牌出讓、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土地出讓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並由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睜旁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二)招標碰洞;

三)拍賣。依照前悉吵橡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哪些?

4樓:李俐

其出讓方式共有四種:

包括有拍賣的方式出讓、招標的方式出讓、掛牌的方式出讓和協議的方式出讓。

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包括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狹義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指的是國有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一、協議出讓和招拍掛有什麼區別。

協議出讓和招拍掛的區別有:

1、適用範圍不同。招拍掛適用於商業、旅遊、娛樂和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其他型別用地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2、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定價方式不同。協議出讓由**與土穗爛地使用者協商定價,而掛牌出讓是社會公開競價;

3、卜族扒協議出讓有最低價限制。

二、有償出讓和劃撥的區別。

出讓土地是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後出現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型昌金,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償使用以後的基礎設施、公共建築也是劃撥土地。劃撥和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

三、土地證是終止日期麼。

可以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來申請續期。眾所周知,除劃撥土地使用權外,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實行有償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應與國家(**)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使用期限和出讓金等等,經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經登記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而終止。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5樓:王煥坤

1.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2.招標出讓,適用於開發性用地或者有較高技術性要求的建設用地;

3.掛牌出讓,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一般多用於工業以及**為調整經濟結構而給予優惠政策的專案。

一、國有企業的土地轉讓必須要掛牌嗎。

國有企業的土地轉讓沒有必要掛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只是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次轉移的一種行為,可以使用出讓、交換、贈與的方式進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首遲地使用權以有償的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

二、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補償標準。

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補償流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並由原土地使用者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確定補償**,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補償;

2、國土部門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原地塊調整後新的用途及規劃條件,在綜合考慮**公佈的土地出讓金標準、土地成本、市場教育參考**和近期相鄰宗地交易**的基礎上,經規劃、國土、財政、監察部門集體會審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並由土地交易機構依法組織招拍掛出讓;

3、經招拍掛出讓後產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與土地交易機構簽訂成交確認書,並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辦理土碰前地使用權證。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4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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