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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2-01-22 18:55:04

1樓:黃文堅律師

你好,「10月15日過後自來水公司沒有按規定停我的水,他們是否有責任。」公共服務行業(如水電)是有強制締約責任,不得隨便停止供水供電服務的。合同中的停水條款違反法律規定,該條款是無效的,自來水公司寫上去是為更好地收到水費。

你家漏水,如果自來水公司明知應當及時通知你處理,而自來水公司不通知的話,有故意擴大損失的嫌疑,對於擴大部分的損失,根據合同法,你可以主張不賠。

2樓:京城李律師

1,用你所講「超過規定繳費日期一個月(10月15日)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終止供水。」的規定來譴責供水人,理由不充分,這裡的「有權終止供水」在合同中是權力,不是義務。難以據此追究其責任。

2,如果有證據證明自來水公司知道你家水管破裂漏水,沒有採取措施(包括通知物業),他們應當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如果供水單位證實通知了物業,而物業沒有及時通知你,該時間段擴大的損失物業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4,你家水管破裂的原因應當查清,如果存在水管的產品質量問題,還可以追究廠家的產品質量責任。

僅供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繳費日期一個月(10月15日)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終止供水

******************************=供水人有權終止供水,這是自來水公司的權利而非義務。該權利是否行使,完全取決於自來水公司的意志。

******************************=水管破裂,如果是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是有責任的。

縱橫法律網 彭昌澍律師

若你的房子是裝修公司裝修的,在質保期內 裝修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10月15日過後自來水公司沒有按規定停我的水,他們是有責任。因為正是他們的行為導致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而如此異常的用水量,包括物管和供水公司都有責任的.當然你個人也有責任.因為也許你用了不合格的水管.

目前只能分析這麼多,建議你與供水公司協商處理.

5樓:揚揚

你9月份的水費是要到10月15日交的是麼?你9月份的就沒有交,然後你走了之後水管漏水你一直不知道,他們也沒停水是麼?那麼你有權就擴大部分的水費不予支付!

自來水公司說已經通知了物業,但是要提供證據的,即使提供了證據他們沒有停水還是要就擴大部分承擔責任的,所以你只要承擔10月15日之前 以及他們可能按照規定給你的寬限期內水管漏水產生的費用!其他的由自來水公司承擔大部分 你承擔一部分。

6樓:匿名使用者

水管破裂,如果是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是有責任的。

縱橫法律網 彭昌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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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蘇州樑律師

你好!根據法律的規定,你應當受到調查的,因為你們公司是非法**其他企業或個人的資訊的,應當是構成犯罪的行為。

你們把別人的資料(就是我們客戶的資料)發到別人的郵箱裡面,這不僅是違法行為,還是違反了刑法規定的行為,因為刑法修正案把這種行為作為犯罪來處理的了,所以,現在抓的私家偵探很多了,就是因為這是犯罪行為,至於說你會不會被抓,我認為應當不會,因為你只是一個協助工作的工人,作用應當是不大的,但現在在職的員工抓的很多,但不是作用很大的就釋放了。

希望能幫助你

8樓:趙輝煌律師

有沒有事,其實網友說了是不算的,你自己最清楚,也就是你參與過什麼違法犯罪的活動沒有。

如果沒有,當然會沒有事的。

9樓:

看你有沒有做違法的事情 如果有的話 不管你離職多久 都會調查的

10樓:聶譽方

應該不會,但是有可能叫你去協助調查的。畢竟這對這公司的情況瞭解,叫你去做證人或指證也有可能的。你只有配合警察的行動就可以的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若做過違法的事情,有可能會被調查。若沒有,還擔心個毛。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離職兩個月後發生的事,沒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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