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核心問題,這句話

時間 2021-05-07 19:59:18

1樓:匿名使用者

是錯的,核心問題應該是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在《教師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核心問題是什麼

2樓:匿名使用者

核心問題: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如果在《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裡表述就是回這樣的:愛國守法--基本要求答,愛崗敬業--本質要求,關愛學生--師德靈魂,教書育人--教師天職,為人師表--內在要求,終身學習--專業發展動力。

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3樓:繁華笙歌落

一、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這是教師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應當充分尊重教師的權利;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這也是教師的權利之一;

二、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關愛學生;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不體罰學生,尊重學生;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學生的責任心;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學生,及時家校溝通,時刻關心學生的身心狀況,培養學生積極向上的品質;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4樓:漫步白雲端

教師的權利主要包括: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簡稱教育教學權;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簡稱科研、學術權;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簡稱對受教育者的指導、評價權;

(4)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即獲取報酬權;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簡稱參與民主管理權;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簡稱參加進修培訓權。教師的某些與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相關的權利,也是其應盡的義務,是不能隨意放棄的。

國家法律規定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5樓:金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六條:

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規定的教師專業權利的是

布吉島該叫啥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 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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