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還未籤合同,想走了,服裝費押金能退嗎

時間 2021-08-30 11:08:37

1樓:匿名使用者

還在實習期裡,就是通常的試用期,可以隨時提出辭職走人,服裝歸還公司,公司退給你錢.如有損壞,要收取部分的折舊費用. 如果不退,你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去投訴並申請勞動仲裁.

帶好身份證和工資條就可以了.

2樓:米蘭加油

當然可以退給你,服裝押金一般都是等你辭職的時候在退給你,你反正有收據你怕什麼,如果單位不給你,你就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去。

本來這個收押金就是不合理的情況

假如說單位不退還給你,你帶上服裝押金的收據還有能證明你和那個公司的勞動關係的證明,然後直接去勞動局投訴。

3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免費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工資、雙倍工資1個月工資、補交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5、單位不得變相收取押金,你的單位違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6、建議你儘快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樓:

應聘時是不用交任何費用的,法律也禁止這種行為!你有權拿回屬於你的600元。他說簽了合同再返回,但是他如果說你不符合公司的條件,那你豈不是沒辦法拿回錢了!

既然他這麼久不籤合同,那你想走,隨時都可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公司收的600元也可以拿回來的!不退就去勞動部門告他。

公司肯定會返回的!以後要多加註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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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按照法律,辭退應當結算工資 奎音 應該的,不給的話找當地勞動局 根據勞動法試用期內辭職可以當天結清工資嗎? 小雨手機使用者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