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被辭退,求助,應屆畢業生試用期間辭職需要交違約金麼?

時間 2022-06-07 20:30:02

1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所以你先看一下第39、41條的相關規定,是否屬於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果是,給經濟補償。如果不是,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賠償(雙倍經濟補償)。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尋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2樓:拔草小俠

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如下:一、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這裡強呼叫人單位需要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裡,不涉及試用期間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3樓:

樓主的這種情況是沒有辦法申請賠償的,因為是試用期,所以雙方都有權利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試用期的工資應是轉正工資的80%。 樓主可以算一下應該領到多少工資看是否如數發放了。

應屆畢業生試用期間辭職需要交違約金麼?

4樓:河傳楊穎

試用期內辭職不需要繳納違約金

試用期是應屆生和用人單位雙方互相瞭解、選擇的合法期限。

應屆生在辦理報到手續10日內,用人單位將會與應屆生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其崗位及合同期限合同的期限,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1至3個月的試用期,以便雙方做基本瞭解而最後確定選擇。

勞動法中就試用期辭職的程式及責任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需提前三日提出辭職,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法規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5樓:馬克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

五條規定,除第二十二條(專業技術培訓及費用)和第二十三條(保守商業祕密)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需要說明的是:

補償金以及違約金的標準各地都不一樣,請參照地方法規。

競業禁止的違約金可約定為」承擔全部的賠償損失「,但是這樣約定在一般情況下很難確認,故目前較常規操作的是同時約定:「賠償金最低為相當於勞動者在履行合同約定之崗位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的2倍」。

以上請參考,地方政策可能導致合同的有效性,具體可諮詢當地的專業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忐忑青春偉偉雪

應屆畢業生在試用期簽了合同 提前7天寫辭職信就沒問題啦 要是正式的就需要提前一個月的 我是學習會計的 經濟法裡學習的勞動合同裡面講到的 現實生活也是這樣的

8樓:李賀偉

不需要交違約金。

試用期本來就是求職者與公司的雙向熟悉和選擇的過程,這段時間辭職是不需要繳任何違約金的。

你可以直接和自己所屬領導或上司提出辭職申請,一般是1個星期之內便可以離職了。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應屆生如果試用期被解僱,那麼對再找工作有沒有影響?

9樓:

有影響,作為一個從事hr工作的人來說,我覺得影響很大的,一般情況下,都不會選用你的,所以你在找工作時候可以多寫點其他社會實踐活動,不要寫實習經歷比較好,本來你誠實回答是很好,但招聘人員不會講情面,更不會因為你的誠實而選用你.請記住在找工作時就是要最大可能表現的自己!

10樓:flay吻

不知道怎麼說了。如果你老實點對你下個工作的hr說你上份工作沒過試用期間.他會問你為什麼沒過.

找到理由了嗎?那你怎麼回答?有的人喜歡誠實的人。

有的人會覺得因為這個而否認你了。你自己選擇是老實還是說謊咯。

關於應屆畢業生試用期辭職問題

11樓:

首先我回答你前面的問題 試用期離職 其實你隨時都可以離開像這種公司 制度很完善 一般離職是提前一個月告知人力以及相關部分即可 這樣你這兩個月的工資還都有 還有一種就是你提出辭職之後立刻離職這樣你的工資可能就沒了 而且還會扣掉一部分保險醫療費用。

你的檔案報到證現在在哪??在這個公司還是在當地的人才市場?這個很關鍵,如果在當地的人才市場 那你就沒有太多的問題了 在那放著就行了 一年內找個能接受你檔案的單位工作 就ok 如果在這個公司 那你就要自己到處跑 檔案調走 定幹部身份 希望可以幫到您 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聯絡我 我今年初剛從一個國企出來 所以只一套流程還是有點印象的。

12樓:天津郭強律師

辭職以後,可以再找工作,檔案可以遷出到當地人才市場,如果您下一份工作不需要派遣證就不用改派了,如果需要,您要向原公司索要毀約證明,到學校重新申領三方協議。

13樓:飄雪人間江

檔案問題,到你以後想工作地的人才服務中心開具調檔函,再憑調檔函,把你的檔案轉到工作的地方的人才服務中心。至於說幹部身份,只有在機關、事業單位等國字頭的部門才講究這些,以後到這些部門還是會算你幹部身份的。不過要提醒你的是,高校畢業生畢業屬於國家幹部,但這種只是一種虛擬的身份而已,沒有實質性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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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合同期內辭職問題,關於應屆畢業生試用期辭職問題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在正式遞交辭職書3天后就可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已經簽定合同的話,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在這一個月內,任何時候領導一批准就可以辦手續,就算不批,這個月後就可以直接辦理手續了 企業沒有理由可以阻攔 提前一個月辭職沒問題。沒看到你什麼問題?籤合同的話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領導批准他會...

試用期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應屆畢業生試用期間辭職需要交違約金麼?

用人單位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約定了服務期的,需要支付違約金。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兩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一是勞動者違反專業技術培訓服務期約定,二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因為禁業限制是發生在解除合同之後,勞動者辭職涉及支付違約金的,只有違反專業技術培訓服務期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