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原公司有權追究離職前所犯的錯誤嗎?

時間 2023-01-24 02:40:03

1樓:網友

除非老闆有實質性的證據。而且是決定性的才能起訴呢。不然,很難。

2樓:網友

只要觸犯了刑法就不受離職時間的限制!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經濟損失,在雙方合同有明確約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在訴訟時效一年內申請仲裁是可以的。也有可能用人單位以侵權為由起訴,那就是兩年時效了。

如果是其他處罰,合同都解除了,也就沒有處罰的基礎了,單位一定要追究的話,可能只能在檔案裡記一筆或通知你的新單位,建議他們處理你。不過只要不涉及損失或個人恩怨,大單位一般不會做這麼絕。

4樓:談談地憂傷

你和公司有勞動糾紛?是什麼糾紛呢?

如果當初公司沒有提出你有違規現象,那麼離職後事不能再追究的。

5樓:王敏律師

回答建議申訴控告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勞動糾紛:離職1年以內,由於在職期間錯誤造成損失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勞動仲裁。

2、違反保密條款。《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五條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二)、《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2、勞動合同因勞動者的原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

離職後,原公司有權追究離職前所犯的錯誤碼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錯誤,不需要承擔責任。

員工離職後,公司還能追究在職期間的責任嗎

7樓:楊子電影

可以追究,儘快,不要過時效。在員工離職整體中,大約20%的屬於必然離職,而必然離職在企業員工離職整體中所佔的比例是穩定且較低的;

而其他80%的離職都屬於可避免離職,能夠減少甚至消滅這部分離職就是管理的任務和價值所在。任何有效的管理舉措都將降低離職所引發的管理成本。

員工離職在性質上可以分為僱員自願離職和非自願離職。自願離職包括員工辭職和退休;非自願離職包括辭退員工和集體性裁員。在離職各種類中,退休是對符合法定退休條件的僱員的一種福利待遇,在正常環境下其數量和比例具有可預期性,其發生對於企業更新人員年齡結構具有正面價值。

集體性裁員只發生在企業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只能通過裁員降低成本的情況,是一種偶發行為,一般在離職分析中不予考慮。企業辭退員工往往是對行為嚴重違反企業規定或者無法達到工作崗位要求的員工懲罰,這部分離職由於其懲罰性,在離職整體中只佔極少部分。

8樓:home冰若水

當時離職時為什麼不追究呢?只能說明相關部門在員工離職時簽字隨意,把關不嚴,造成損失,應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連帶責任,對其進行處罰。主要損失有公司自己承擔,即使該員工未辭職,也是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他本人負責次要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員工在職期間沒有從事非法活動,對單位造成不利的影響,好像是不追究,具體諮詢律師。

10樓:睢睿樂正倩

離職追究呢。

能說明相關部門。

員工離職。簽字隨意關嚴。

造損失應追究相關負責。

連帶責任。其進行處罰。

主要損失。公司自承擔。

即使該員工未辭職。

公司承擔主要責任本負責要責任。

辦理了離職手續,原單位還能追糾在職時的工作失誤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合同約定。如果不是重大失誤,一般沒有追究的。有約定的話,需要追究在職期間的失誤,並需承擔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追究,這與是否已辦理離職手續無關。

職工離職手續辦理之後,如單位發現其在職時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可以追究其相關責任。不等於離職後就可以免責。現在好多人退休幾年後還可以被追責,也是同樣道理。

這其實與合同是否約定也沒什麼關係,再說也不會有合同愚蠢到有職工離職就可以免責的條款。

人已離職後公司還人離職後對錯誤事件進行罰款合理嗎

13樓:微風

離職後,已經和公司沒有關係了,即使罰款也沒有地方扣錢,如果你最後一個月工資未發,對你離職前造成的嚴重後果,公司可以按照規定進行處罰。若你已經拿到工資了就無所謂。

14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離職後,與公司無關了,還有什麼處分?

離職後幾年保留追加權利,離職後 公司是否有權利保留員工的身份證影印件以及個人履歷及家庭資訊。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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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公司沒有權利拒發該員工的合法勞動報酬。二 對於自離員工,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 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三 勞動者自離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

離職後原公司老總來打聽新公司的情況,我該怎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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