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1、用人單位接收你辭職報告時沒提出異議,不能視為預設。
2、沒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人單亮困位未同意的情況下離職,屬於自離,用人單位可以按規章制度扣款。
3、合同中沒有寫明工作具體內容,如只寫管理、工人等字樣,企業不違法——協商簽訂的,你簽訂時沒要求寫明就簽名,表明你已認可。
4、《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神鬧)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敬瞎念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籤勞動合同當天就辭職寫了辭職報告
2樓:
籤勞動合同當天就辭職寫了辭職報告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和批准的,並可以要求支付塌豎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團模大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碼扮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勞動合同期滿,要不要寫辭職報告?
3樓:諾諾百科
千萬不要寫辭職報告。
如果你寫了辭職報告,用人單位就不會根據你在企業工作的年限給你任何經濟補償了,如果你不寫,用人單位需要根據現在的合同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且勞動薪酬待遇不能低於當前合同的薪酬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就需要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是如果續簽的勞動合同中的薪酬待遇,不低於你現在勞動合同中的薪酬待遇,你又不續簽,那麼你也不會得到任何經濟補償。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而終止勞動合同是不需要寫辭職報告的,只要通知對方就行了。辭職報告是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勞動者要提前離職才需要寫的。單位要你寫辭職報告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單位收取押金本來就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必須退還,還應支付處罰金。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合同期滿了,也就是合同應該無效了,既然勞動合同無效了,你還跟他辭什麼職啊?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寫,只要是單位不與你簽了,他就要給你「經濟補償」,然後你還可以得到「失業補償」
7樓:網友
不需要寫辭職報告,公司應該在合同到期前乙個月提供書面合同意向書,雙方需確認的!
這個簽了之後就可以決定是走還是留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直接解除 合同就可以。
我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想離職。請問提前30天做了書面辭職報告是否算違約?
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合同未到期離職,需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一定要保留相關證據),且需要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
2、勞動合同中關於「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將扣除最後2個月和休息補償的累計工資」的約定是違法的,屬於無效約定。
3、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單位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4、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與單位的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10樓:張彥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是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因此,你已履行相關程式,單位扣除你工資已違反法律規定。在社保方面,不論你是否與用人單位談過,他必須為你繳納,這是法定義務。
11樓:之夏侯旋
提前30天通知解除是法定的理由,是依法解除合同,不扣工資。
沒有繳納保險的,可要求單位補繳。
12樓:網友
1、你履行30天通知義務,單位剋扣你工資違法;
2、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同時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13樓:郭文傑
1.試用期內員工辭職須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否則需要對用人單位因此受到的損失給予賠償。
你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應不超過乙個月)
2.如果過了使用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一定要保留相關證據),且需要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
我於現在的單位在8月15號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現在想辦辭職公司不同意說是要等提交辭職報告乙個月以後才...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按照法律規定是要提前乙個月書面辭職的。
縱橫法律網-甘肅鑫正大律師事務所-鍾晶律師。
15樓:網友
如果一刻也不想呆了,提褲走人!
如果沒那麼急,就打乙個月醬油好了。
進廠簽訂勞動合同一年期限(現在年底我想辭職,廠裡規定辭職需要提前月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1 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 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 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
籤一年勞動合同月試用期,籤一年勞動合同三個月試用期
小樓遺夢聽風雨 1 勞動合同法規定 1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您的情況應該屬於第 2 種,所以您的試用期多了一個月。2 根據 勞動合同法 八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
我在上海一公司上班,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後未續簽 份到期但一直在該公司上班
有補償,不簽訂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你沒錯誤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