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魚眼看娛樂
可以,國家對工作期間出現精神病現象的勞動者有以下的規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一,在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轉變過程中,對已經患有精神病但得到控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工作,簽訂勞動合同;
對病情嚴重不能控制的,應當送醫院**。
醫療終結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二,用人單位對新招用的職工,在試用期罩姿消內發現並經冊櫻有關機關確認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物知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樓:網友
你的問題涉及《經濟皮畢補償金》的概念燃並芹,請參考蔽好百科。
發生工傷病休後回原單位上班兩年後辭職,能申請原單位給予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嗎?
3樓:凌靜英
一次性傷殘補助裡面好像都有這些。
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嗎?
4樓:幼兒園環創手工遊戲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5樓:網友
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機構來操作。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保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關於房屋拆遷賠償的申請書
6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需要任何申請,這是拆遷人上門找你談的事情。
我受了工傷,前幾天把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手續辦好了,可我是雙重戶籍,必須刪除乙個,也就是把辦理工傷那個
7樓:baby魔力
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與醫療補助金不是同一概念,不能同時領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對因工傷致殘的勞動者給予的一次性職業傷害補償,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一次性支付的醫療保障費用。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同時支付的還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就業補助金,用以補償勞工傷殘疾造成的再就業影響。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標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由各省、組織形式、自治區規定支付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來之後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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