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工作十六小時,突發腦梗塞,搶救上十幾曰後死亡算工傷嗎

時間 2025-05-26 02:25:15

1樓:網友

工作配乎時突發腦梗塞,經搶救無效十幾日後死亡不算工傷。

腦梗塞,又稱缺血性腦卒中、腦梗死,是指因腦部血液**障礙,缺血、缺氧所導致的侷限性腦組織的缺血性壞死或軟化,屬於一種疾蔽亂病。職工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腦梗死,經搶救無效在十多天後死亡的,是48小時之外死亡的,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培並悉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裡「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2樓:網友

不能算作工傷,你敘述的情況,在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算作工傷。

在工作期間突發急性腦梗算工傷嗎

3樓:盧翠新

法律分析:工作時突發腦梗塞算不算工傷不能一概而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如果由於工作緊張造成的,可以算工傷,公司有責任救治;但是若是自身原因導致的,只是正常的突發疾病,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除非是患職業病,以及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搶救超48小時算不算工傷

4樓:青島王雷

法律分析:搶救超過48小時死亡的,不能視同工傷。員工受傷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算為工傷,但48小時之後,堅持繼續實施搶救所花費用,不算在工傷賠償之內。

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等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腦溢血上班期間死亡,搶救超過48小時後死亡算工傷嗎?

5樓:聰敏且精緻灬牡蠣

您好! 平臺合作律師為您解答!

工傷是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遭受傷害或患職業病而進行的活動。法定的工傷情形包括:(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九)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十)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您描述的這個情況確實是屬於工傷的。

提問。工傷算不上,在崗位上倒下,超過48小時後死亡,能得到賠償嗎。

這屬於工亡了。

提問。能嗎。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2359元×20=847180元。(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4)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提問。如果能得到賠償,能賠償多少。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提問。律師收費標準??

各地都不同的。

還要看您的案件標的。

提問。我家遇到這樣的案例。

幾萬塊不等的。

提問。我兄弟連續在客運公司開車50天后突發腦溢血死亡。

這個不屬於工亡的。

6樓:佰信人力資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由此可知,超過48小時就不能算是工傷。

7樓:嶽世葉

好意思,上班期間死亡搶救超過48個小時後,死亡算工傷嗎,,算工傷,因為在上邊上班期間死亡的就得給不上。

8樓:網友

腦溢血上班期間死亡,搶救超過48小時後死亡,肯定也算是工傷。

9樓:小玥姑娘的日記

你好!說句實話,按照流程也許不算工傷。我個人覺得企業可能從2方面拒絕你:

第1,搶救超過48小時;

第2,你確定是因為工作勞累才導致的腦溢血嗎?或者你有證據證明是這個崗位的工作量超出你自身負荷,才導致的腦溢血? 還是你自身疾病造成的呢?

加班突發疾病搶救了72小時後死亡算工傷嗎

10樓:宇小律

要看具體情況,有些能。在工作中突發疾病,不能一概而論,關鍵要看突發疾病或答並後引發的後果。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如果當即死亡或突發疾病後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則視同工傷,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否則,不應當按照工傷對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衫跡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舉知險待遇。

工作期間腦溢血死亡,超過48小時,但是不算工傷,怎麼辦

11樓:

摘要。<>

親,您好!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搶救超48小時無效死亡的,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進而按工傷待遇享受工亡賠償。如果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搶救超48小時無效死亡的,則要看該死者在該起事故中的責任劃分,如果是非主要責任,則可以依據《工傷版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認定為工傷,進而按權工傷待遇享受工亡賠償。

如果是工作中突發疾病,搶救超48小時無效死亡的,則無法認定為工傷,只能通過因病死亡處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其近親屬享受工傷待遇。但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超過48小時死亡的,不按工傷進行處理,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工作期間腦溢血死亡,超過48小時,但是不算工傷,怎麼辦。

<>親,您好!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搶救超48小時無效死亡的,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進而按工傷待遇享受工亡賠償。如果是遲空者上虧嫌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搶救超48小時無效死亡的,則要看該死者在該起事故中的責任劃碼薯分,如果是非主要責任,則可以依據《工傷版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認定為工傷,進而按權工傷待遇享受工亡賠償。

如果是工作中突發疾病,搶救超48小時無效死亡的,則無法認定為工傷,只能通過因病死亡處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其近親屬享受工傷待遇。但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超過48小時死亡的,不按工傷進行處理,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親,您好!具體是什麼情況呢?

工作時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算工傷,如果生還無望還堅持搶救嗎?

12樓:duck老師

出於倫理要求,生還無望還要堅持搶救,畢竟是一條性命,就算有一線生機,也一定不要放棄。而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只要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死亡,就算是突發疾病,經過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也算工傷。但規矩是規矩,道德是道德,一定要搶救到最後一刻,才能夠放棄,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不搶救的話,後果是不堪設想的,就算是病人走到最後一刻,也不要猶豫放棄。

第一,對於企業來說,一定要搶救到最後一刻,即便員工生還無望。工傷設定的這48小時是根據情形而延伸的,如果員工在這48個小時之內搶救無效並且死亡,有沒有會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一般搶救時間都在48小時以內,這會保障員工的權益,也能夠防止突發狀況。

到底強不強就也要看死亡員工的個人情況來定,如果在48小時之內死亡,可以不救。但如果48小時之內沒有確認死亡,是一定要施救的。

第二,員工突發疾病在48小時內,應該全力搶救,搶救無效死亡才能放棄,生還無望但沒有確認死亡不在這個範疇。突發疾病情況比較複雜,有些員工對自身的疾病也不瞭解,甚至有些員工是在家裡發病的,但這也算工傷。因為員工誘發突發性疾病跟他的關係工作有很大關係,企業脫不了干係。

而認定死亡也一般以以腦死亡為標準,員工只有腦死亡才會被判定為死亡,不然就要繼續搶救。

第三,除非家屬主動放棄**,不然企業應該堅持搶救。有的職工情況比較嚴重,搶救無用,有的家屬主動放棄**,這種情況應該進行嚴格審查。就算是家屬已經放棄**,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也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無效死亡,都視同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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