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什麼是罪刑法定原則?它在我國刑法與司法實踐中如何體現

時間 2025-06-26 21:10:45

1樓:匿名使用者

罪刑法定原則,是刑法重要原則之一,簡單說來就首培是「法無明旦芹禪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模塵定不處罰」,此為罪刑法定的經典表述,在實踐中體現為嚴格構成,

我國刑法確立罪刑法定原則的意義有哪些

2樓:網友

罪行法定原則確立的意義。

1、對刑事立法的意義罪行法定原則,促進刑法內容的完善。因為這一原則首先要求完備刑法內容,明文規定罪與刑的對應關係,並且客觀全面準確地反映現實的犯罪情況以及與犯罪作鬥爭的實際需要。因此在具體的刑事立法過程中必須考慮到現實生活的方方面面,力求做到把儘可能多的社會生活的社會關係納入刑法的調整範圍,儘可能的減少疏漏。

同時也促進刑法立法內容與立法技術的科學性,因為這一原則要求必須具備規定犯罪構成特徵,適當設定刑種刑度及與罪責相協調的法定刑,並注意法條表述,用語上的確切、統。

一、嚴謹,這必然促進立法的科學性,進而提高我國刑事立法的技術水平。罪行法定原則的確立也就意味著廢除類推制度及杜絕溯及力上的從新原則。正如古羅馬法學家西塞羅指出:

我們都是法律的奴隸。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是自由的,如果沒有法律所強加的限制,每乙個人都可以隨心所欲,結果必然是因此而造成自由毀滅。

2、對刑事司法的意義罪行法定原則,有助於強化執法意識,杜絕有意無意地曲解法律,輕視法律乃至無視法律的錯誤意識,強化依法定罪判刑的法律意識。也就是說司法工作人員必須在法律的明確規定下適用法律,而不得任意的進行自由裁量,從而防止少數不法司法工作人員的知法犯法。同時有助於提高司法水平,提供完備科學,便於操作的法律**,使司法工作人員能夠切實得到適用。

最後,還有助於完善司法解釋,防止侵入立法領域的越權解釋,由於我國刑法罪行法定原則的規定,司法機關在解釋具體的某個條文時必須從立法者的本意進行解釋,而不得任意的擴大或者縮小解釋。以維護立法的權威性。

結合我國刑法實際,談談對罪行法定原則的理解

3樓:淼淼說法律

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是指犯罪及其懲罰必須在行為前預先規定,刑法不得源盯對在其公佈、施行前的行為進行追溯適用;(2)排斥習慣法(成文的罪刑法定);(3)禁止類推解釋,是指對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行為,適用有類似規定的其他條文予以處罰;(4)刑罰法規的適當,包含刑法明確性、禁止不確定刑和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搜轎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雹漏和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對罪刑法定原則正確的理解是

4樓:江競

罪刑燃鄭法定原則是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應當根據法律定罪處刑裂段橘,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肆團罪行則相適應則是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以及承擔的責任相適應。

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5樓:景成坤

罪刑相適應原則是刑脊早鏈自罪生,罪重刑重,罪輕刑輕,罪刑均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罪刑相適應原櫻孫則,是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中睜掘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對罪刑法定的看法,如何看待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則之一,他是指什麼行為是犯罪,各種犯罪的構成要件,犯罪罪名確定後應給予什麼樣的刑事處罰,這些處罰怎樣適用等都應在刑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不應由法官自行裁量,換句話說就是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罪刑法定原則體現了對公民人身 財產 自由的保護,使公民免受法官 擅斷...

刑罪法定原則的內涵和意義,罪刑法定原則的現實意義是什麼?

刑法第3條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罪刑法定原則 又稱罪刑法定主義,即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對犯罪處什麼刑,均須由法律預先明文規定,也即所謂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這一來自拉丁語的法律格言...

什麼是無罪推定原則,這一原則在我國刑法中的例外情況是那罪

無罪推定指 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 也就是說證實犯罪的證明責任在於控訴人,控方有責任向法庭舉證證明犯罪,而被告人不負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 控方的證據必須充分確實,不能排除合理性懷疑,如其證據有疑點不能證明犯罪事實的,其利益歸被告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享有沉默權以及反對強迫自證其罪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