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期間房產證一直沒有辦理,如在婚後辦理的房產證算個人財產嗎

時間 2021-05-07 20:01:42

1樓:明良海外接業

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期間房產證一直沒有辦理,如在婚後辦理的房產證算個人財產。

如果你購買的房子已付全款,無論你的房產證是婚前還是婚後辦理,都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如果你購買的房子你付了首付款,剩下的按揭貸款是婚後用你的工資或者你先生的工資或者雙方一起還貸,那麼你的首付款部分屬於你個人財產,剩下部分屬於夫妻共有部分。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 最好房產證婚前辦理好,如果過後去辦理房產證是不是個人所有那就難說了

3樓:有舍有得

如果沒有新增共有權人,就屬於婚前財產。

婚前購買房子,只有三聯單沒有房產證婚後辦房產證算是共同財產嗎?

4樓:正商觀察者

由於該房產的購買時間,是發生在雙方結婚以前,那麼當事人提到的「三聯單」就能夠證明該財產屬於一方的婚前個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同時,《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產證在結婚證之後辦理的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5

5樓:華律網

對於房產是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簡要的列舉如下情況:1、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全款支付的,並且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麼該房子就是當事人婚前的個人財產。2、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且房子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3、如果房子是婚後用夫妻的共同財產購買的,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婚後的財產且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都可以要求分割。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婚前財產啊,一是你們婚前購買,二是你並沒有證明,你對這套房子的購買出過任何費用。如果男方願意,可以加上你的名字,但如果不加,確實屬於婚前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購買合同還沒簽也就是說還沒有在房管局備案咯,那麼當然算是婚後購買,不過暫時還不用擔心,由於是男方父母出資,只要購房合同上寫男方個人的名字,房產證也寫男方個人的名字,那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可以算是男方父母對於男方單方的贈與,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8樓:雨菲

這個肯定屬於婚後財產,

因為你領結婚證在前,

婚後才辦的房產證,

這個應該屬於婚後財產。

9樓:淼淼楓葉

你有證據說明這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這房子,在你們沒領證之前買的吧!那就是你個人財產!

10樓:心願荷花下

你好,你這種情況基本上是屬於婚後財產。但是你可以用父母買然後贈送給男方一個人。這種情況在法律上面是屬於男方的。aqui te amo。

11樓:老幅爺

婚後財產!結婚證和房產證就是法定證據,除非你有充分的證據否定。

12樓:ok大尾魚

婚後財產,但並不等同於是夫妻共同財產,照你說的情況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那就是贈與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說是後期夫妻共同還貸,那共同還貸那部份是夫妻共同財產。再如果是你女方出錢裝修的話,以後要是離婚什麼的也只能是拿回自己出的那份款。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父母一次性付完全款,並做了婚前財產公證,是男方財產無疑;

如果沒公證,但能證明男方父母付完全款,也算男方財產;

如果有貸款,是男方父母在還,事情說不清楚;

如果夫妻共同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但要除去父母首付的部分才算一人一半。

14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如果是男方父母單方出資買的房,房子落在男方個人名下,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房產證,都算男方個人財產。注意保管好父母出資的證據,及出資時間的相關證據。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辦房產證,屬於個人財產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分情況對待:

1、如果婚前簽訂合同並支付全款,婚後才下房產證,只要證上沒有對方名字,絕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簽訂合同買房,婚後**,只要房產證登記的兩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財產;

3、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馬上結婚共同還貸,房產證只登記一方名字,應該算共同財產。因為首付款相對較少,還款期限較長,算共同財產更為合理。

4、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婚後還貸主要是買房者父母,房產證只一方名字,應該算婚前個人財產更合理。這種情況必須簽訂書面的贈與協議約定只給子女一方所有,否則視為共同財產。

5、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但婚前首付款經婚前財產公證的具有法律效力。

16樓:東方看東方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才拿到產證,算婚前財產麼?聽聽專家的解答

17樓:宣來福刑碧

看房產證是否一個人名字。

如果是兩人名字,不管婚前婚後購買,都屬於共有財產。

只寫了一位名字,又是結婚證領取前購買,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不看房產證領取時間。

18樓:絕情

根據我國婚姻法物權法和民法的有關規定,你要保管好購房合同和付款收據,這是你婚前財產的證明。這個大票最好也寫成你當時付款的日子,如果不行,也要在這個發票的搬弄是非註明你實際交款時間,由於公司沒有票據等原因,現在才開出這張正式發票。寫上收款人姓名,並蓋上收款單位公章。

這樣,即使婚後你才辦的房權證,也是你的個人婚前財產;房權證一定要辦成你一個人的;至於老公出的裝修錢,如果真有爭議時,可以當做借他的或是他主動借給你的,還他就是啦。如果想萬無一失,沒有爭議,你可以與你老公一起去辦個公證,證明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是你個人婚前財產。只是怕你老公有想法。

祝你幸福快樂!回答:2010-05-28 16:49

婚前買的房子,但一直沒有辦理房產證,現在時候屬於婚後財產

19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此種情況在我國個人財產保護方面作出的司法解釋遵照產權證發證日期來判定,也就是說產權證發證日期晚於結婚證日期就會判定為婚後共同財產。除非你可以拿出證據證明此房產是你婚前個人出資購買。配偶可以和你去辦理個人財產公證,以證明房子是你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就是你個人婚前財產(貸款提前還清等憑證要保留)。

房子是結婚前買的,房產證在結婚後辦,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1樓:樂觀的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結婚後,才辦理了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並不是婚後辦理的產權證就是共同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一、《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一)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四)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22樓:手機使用者

婚前全款購的房子但婚後才把房產證辦下來這算不算是婚前財產

23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規定的,一方父母婚前給孩子買的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的,婚後不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如果是貸款買的,婚後兩人共同還貸的話,離婚時法院會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但房子還是屬於產權所有人的,另外一方會獲得還貸部分的相應補償

24樓:獅糖

要看你的房子是按揭還是全款。如果是全款,那麼房子是屬於付款人那方的。就算是房產證在婚後辦理下來也是屬於付款人那方的。

如果是按揭的話,首付那部分肯定是屬於付款人那方的,剩餘的按揭部分要是2個人共同供款,那麼按揭那部分是屬於共同的。這都是新婚姻法。

婚前付首付,領證後才辦下來的房產證,算婚前財產嗎?

25樓:舞璇瀅

婚前財產的房子是要婚前已經付清全款才算的。你結婚後依然在供房但是你結婚後的收入算是共同財產,你使用共同財產支付的所以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一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方名下的,離婚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許可權之嫌。

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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