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私下又簽訂了補充協議,雙方簽字按了手印,沒有公證,請問這份補充協議有效嗎

時間 2021-08-30 10:23:53

1樓:歐陽一鵬律師

您好,離婚後私下籤訂的補充協議有效。

協議離婚後,因為《離婚協議》上的條款約定的不明確,或者種種原因需要對原有的離婚協議條款進行修改,很多人都會再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如果雙方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並且離婚後私下籤訂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時,該協議即為有效。即法律並不禁止雙方當事人在離婚登記後再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此種約定不以離婚登記為前提,故不屬於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即只要此種約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在雙方合意成立時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協議離婚後,僅就其中財產部分的約定反悔了,並且重新達成了補充協議,就某項財產在夫妻之間進行了重新的分配,那麼只要補充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的,不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如果協議離婚後,就子女撫養費的約定反悔了,關於撫養費的重新調整後作出了新的約定。由於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法院一般會認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達成協議時必已權衡利弊而自願受其約束,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不違法法律規定,補充協議中關於撫養費數額的重新約定應被認定合法有效,雙方也應按照補充協議來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描述內容只要內容沒違法,兩人都同意並願意履行,可以有效

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想同時再籤一份補充協議,問補充協議需要民政局蓋章嗎?需要公證處公正嗎?

3樓:

夫妻雙方離婚後是可以重新簽署離婚協議書或者寫補充協議的,該補充協議民政局不予蓋章,只需要雙方簽字確認就可以了。是否公證,需要看雙方的意思,原則上如果協議內容具有法律效力是無需公證的,如果協議違法,公證處也不給予公證。

4樓:戚廣利

如果雙方認可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民政局蓋章,也不需要進行公證。

中年夫妻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夫妻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

歐陽一鵬律師 答 依法分配。解讀 離婚分財產的方式如下 1 協議分割 2 判決分割。一般情況下,離婚財產是由男女雙方均等分割的。如果雙方婚前有財產約定的,可按約定處理。若雙方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以及按照照顧子女 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

夫妻離婚後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夫妻離婚後房產證怎樣辦理才能過戶到自己名下?

華律網 離婚房產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徵契稅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具體的過戶流程有 1 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

夫妻雙方離婚後房子怎麼分,夫妻離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根據法律規定,婚內取得的財產原則上為共同共有,因此,婚內取得房屋無論登記在一人名下還是兩人名下,原則上也屬於共同共有,在離婚時,法院會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由該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價款,但是在分割房屋時法院會照顧婦女 兒童以及無過錯方的利益。但是,即便房屋在婚內取得的,在以下情況下,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