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產怎麼分,夫妻離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時間 2022-03-28 12:45:05

1樓:九怪啊

如果感情註定要走向離婚的話,那兩個人一定要知道房產的分配,要做到合理公正,不要因為這些外在的東西把兩個人最後的情面都扯破。

其實離婚以後分房產的話不是統一規定的,分很多不同的型別。型別一:兩個人在結婚後一起貸款買房子。

這種型別的房子不管房產證上面寫的是誰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兩個人當初共同購買的,而且都付出了金錢,這點事要肯定的。

然後就是要知道這個房子的現有價值,就是分財產的時候不會按照當初你購買房子的合同裡的**去計算,確定好了價錢以後,就要分清楚房子剩下要還的本金和利息,然後看這個房子分給誰,誰就要把這個房子一半的錢給對方,這個人就算分乾淨了,最後這個房子的主人就要把接下來的本金和利息繼續償還。

型別二:兩個人在結婚前一起買房子。如果房產證上面只有其中一個人的名字,而且對方不承認你有出過錢,那麼這個房子就是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分給你一分錢的。

這個時候你自己沒辦法證明你出過錢以及不是贈送給對方的前提下,法院也沒有辦法保護你的權益。

簡單地說,你沒有證據能證明你和他一起買房子,那麼你就沒辦法獲得任何補償,找律師也沒辦法。還有一種情況,在結婚以後買房了,但是房產證上面的名字登記的是自己未成年孩子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就是由撫養孩子的人暫時儲存的,等孩子成年了以後就是孩子的房子。

2樓:

離婚後房產的劃分是按照婚前婚後財產去劃分的,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買的,那麼離婚之後房產是歸買的一方所有的。如果是婚後財產,那麼就是夫妻雙方所共有。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協商分房,如果協商不行的話,按照法律再進行分配。

4樓:麥苗在成長

雙方夫妻可以協商解決,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對房產進行分割。

5樓:暮光夢緣

離婚後的房產得看你是否是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當然需要分的,而且如果是婚前的財產,得看您是全款還是貸款,一般全款的話是不用分的,貸款的部分是可以分割的。

6樓:韓禹雪

正常來說離婚財產夫妻平分,也有淨身出戶的。房產證上是夫妻二人名字就應該平分

7樓:30秒不

這個還是要有兩口子自己商量的,如果是婚前財產的話,一般是誰的就是誰的,當然如果你贈與對方別人也管不著

8樓:洛溪歸

離婚後的房產是看是不是共有財產,如果共同財產部分是可以互分的,不是共有財產的話就不會區分。

9樓:

離婚之後房產可以二人商量這來,如果商量不好,是共同平分。

10樓:哆顧年

以前是寫誰名字歸誰,現在看誰出錢就歸誰。

11樓:皮吉孛載

沒有!房產是屬於他父親的~。離婚之後~就是他父親把房產過戶之後遇上拆遷,也不會有你的住房和補償的

12樓:女生心事

離婚後的房產可以兩個人協議該怎麼區分?要是協商不來,可以走法律途徑。

夫妻離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13樓:華律網

離婚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尤其是房產的分割,很容易出現糾紛。那麼離婚的時候,房屋該如何分割呢?婚姻法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5.

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4樓:

這取決於這套房產的權利人是誰。比如是婚前一人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16081129

15樓:鹿麥

在實踐中,離婚時房屋分割的情況相當複雜。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

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評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於30萬元,30萬元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至於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還是按上述情形認定。 (六)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

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明。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因此,法院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債權人另案起訴。

(七)產權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實踐中,法院一般採取如下措施:

(1)對該房屋的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八)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這是在現實生活中較普遍的現象,特別在都市裡,完全由一方出資購房,壓力很大,通常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在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時,由於婚前雙方感情覺得好或出於其他原因,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

結婚後因感情破裂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麼,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

同上。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律師建議: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務必要在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這才是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進感情和避免爭議的不變法則。 (九)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雙方離婚後房子怎麼分,夫妻離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根據法律規定,婚內取得的財產原則上為共同共有,因此,婚內取得房屋無論登記在一人名下還是兩人名下,原則上也屬於共同共有,在離婚時,法院會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由該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價款,但是在分割房屋時法院會照顧婦女 兒童以及無過錯方的利益。但是,即便房屋在婚內取得的,在以下情況下,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

如何分配離婚後房產,離婚後房產怎麼分配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 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

離婚後的房產怎麼分,夫妻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平均分割。房子是你們婚後購買的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均分割。你丈夫的身份證不同,你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兩個不同身份都是你丈夫,必要時,到派出所戶籍科調取相關證據,證明兩個不同身份的共同點。法院不會取消哪個身份,取消哪一個身份應由派出所更正。更正後,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