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老闆不讓辭職還壓工資,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可以得

時間 2021-09-04 21:52:04

1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根據規定,勞動者提出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

2、其次。勞動者提出離職,轉正的,應該履行提前三十天通知的義務,在試用期的,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時間一到,即可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若急需離職的,也可以與單位協商溝通要求立刻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若單位以此為由剋扣你的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勞動合同書的,帶上工資條、工作牌、同事證言等)。

2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主要是調解,你們公司如果老闆還行也應該能解決問題。

首先,你之前有沒講試用期,如果你在試用期你就提前三天同老闆說離職,如果沒有,你就要提前三十天同老闆說離職,這樣,你是依法離職,三十天後老闆沒提出異議,你就可以正式走,是合法的。

還要把自己在廠內工作過的證據找全,人證也可以的。

然後,你到監察大隊去看能不能調解,如果調解還是不給你壓的工資,你就去申請仲裁。

你會得到幫助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記得帶齊廠牌,工卡,入廠簡歷.

去勞動局,找相關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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