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被告證人提交偽造證據,如果鑑定確實是偽證,除被告和證人受到處分外,法院的判決書還生效嗎

時間 2021-09-06 15:00:58

1樓:四哥有法說

1、如果依據偽造證據作出的判決,在未經過合法程式改判或者撤銷之前,判決書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這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

2、發現證據是偽造之後,當事人可以上訴或者申請再審。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犯法不是你來起訴,而是由司法部門處理。 偽證是指證人、鑑定人對案件事實故意進行的虛假陳述及歪曲鑑定結論所依據的科學原理所做的鑑定。主觀上,行為人有惡意即有意製造虛假案件事實的證言或鑑定,嚴重歪曲案件事實真相或鑑定結論所依據的科學原理;客觀上,行為人在法庭上進行了虛假陳述或提交了虛假鑑定。

如果證人、鑑定人作偽證,整個案件的認定將會被推翻所以偽證必須予以制裁。 證言或鑑定結論的虛假,表明證人的證言或鑑定人所得到的結論摻進了某些主觀成分,虛假有兩種情況:一是證人、鑑定人在感知案情、作檢測時,因主觀或客觀條件限制形成了不真實的陳述和錯誤的資料;二是證人、鑑定人故意作偽證而形成的假證詞和鑑定結論。

前者屬於「誤證」,不屬於偽證的範疇。對於偽證行為,依照《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即:「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15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對偽證的處理不可謂不重。 在嚴厲打擊和制裁提供偽證、假證行為,以杜絕偽證、假證和確保法院行政審判質量的同時,還應當採取積極的建設性的措施,保證證人如實作證。證人作證宣誓制度就是這樣一種積極措施。

證人宣誓指證人依法出庭並對其提供的證言向法院宣誓:其陳述忠於事實和法律,並願意承擔證言不實的法律責任,接受法律的制裁。這樣能夠克服證人因恐懼、疑惑出現的心理抑制,增強證人說出事實真相的勇氣,強化證人作證意識的責任機制,有效遏制或追究偽證和假證行為。

另外,加強證人、鑑定人權利保護,實行激勵性的證言獎勵制度,也能夠起到防止假證、偽證的作用。 依據指引: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23年4月4日) 第四十九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15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義務協助執行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無故推拖、拒絕或者妨礙執行的: (二)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 (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四)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擾亂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六)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協助執行人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罰款、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當事人不服的。

可以申請複議。 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2023年7月24日) 第四十五條 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證明其身份的證件。法庭應當告知其誠實作證的法律義務和作偽證的法律責任。

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的除外。第七十六條 證人、鑑定人作偽證的,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3樓:玉杵搗藥

樓主不可能要求重審了。

二審已經結束了,而二審就是終審!

二審已經結束,再追究證據,已經毫無意義了。

樓主可以發起另一場訴訟,訴訟物件是證人。

要求證人賠償樓主的損失。訴

4樓:木管子

如果法院據以判決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你可以提起審判監督程式,請求再審

1、可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訴,請求重新審理

2、可向同級人民檢察 院申訴 ,請求檢察院抗訴。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諮詢的問題表達不是很清楚。

「要求退訴,中級法院下發民事裁定書,基本保持一審的判決。」

誰申請撤訴?

法院下達什麼裁定書?

基本保持一審判決,是什麼意思?

如果不服一審生效的判決書,可以申請再審。

訴訟需要專業知識,需要策略與技巧;

如果不熟悉訴訟,又沒有時間訴訟,最好委託專業律師**訴訟。

縱橫法律網-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韋鋒律師

6樓:律問問

在刑事訴訟中,偽證罪,是指在偵查、審判過程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意圖陷害他人或為他人隱匿罪證,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或者是國家工作人員為嚴重經濟犯罪分子銷燬、隱匿罪證,製造偽證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

2、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

3、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

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為走私、套匯、投機倒把、**、賄賂、重大盜竊、販毒、盜運珍貴文物出口等經濟犯罪分子銷燬、隱匿罪證或者製造偽證的;

5、由於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

6、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在法庭上,被告證人提交偽造證據,如果鑑定確實是偽證,除被告和證人受到處分外,法院的判決書還生效嗎?

7樓:四哥有法說

1、如果依據偽造證據作出的判決,在未經過合法程式改判或者撤銷之前,判決書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這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

2、發現證據是偽造之後,當事人可以上訴或者申請再審。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犯法不是你來起訴,而是由司法部門處理。 偽證是指證人、鑑定人對案件事實故意進行的虛假陳述及歪曲鑑定結論所依據的科學原理所做的鑑定。主觀上,行為人有惡意即有意製造虛假案件事實的證言或鑑定,嚴重歪曲案件事實真相或鑑定結論所依據的科學原理;客觀上,行為人在法庭上進行了虛假陳述或提交了虛假鑑定。

如果證人、鑑定人作偽證,整個案件的認定將會被推翻所以偽證必須予以制裁。 證言或鑑定結論的虛假,表明證人的證言或鑑定人所得到的結論摻進了某些主觀成分,虛假有兩種情況:一是證人、鑑定人在感知案情、作檢測時,因主觀或客觀條件限制形成了不真實的陳述和錯誤的資料;二是證人、鑑定人故意作偽證而形成的假證詞和鑑定結論。

前者屬於「誤證」,不屬於偽證的範疇。對於偽證行為,依照《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即:「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15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對偽證的處理不可謂不重。 在嚴厲打擊和制裁提供偽證、假證行為,以杜絕偽證、假證和確保法院行政審判質量的同時,還應當採取積極的建設性的措施,保證證人如實作證。證人作證宣誓制度就是這樣一種積極措施。

證人宣誓指證人依法出庭並對其提供的證言向法院宣誓:其陳述忠於事實和法律,並願意承擔證言不實的法律責任,接受法律的制裁。這樣能夠克服證人因恐懼、疑惑出現的心理抑制,增強證人說出事實真相的勇氣,強化證人作證意識的責任機制,有效遏制或追究偽證和假證行為。

另外,加強證人、鑑定人權利保護,實行激勵性的證言獎勵制度,也能夠起到防止假證、偽證的作用。 依據指引: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23年4月4日) 第四十九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15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義務協助執行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無故推拖、拒絕或者妨礙執行的: (二)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 (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四)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擾亂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六)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協助執行人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罰款、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當事人不服的。

可以申請複議。 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2023年7月24日) 第四十五條 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證明其身份的證件。法庭應當告知其誠實作證的法律義務和作偽證的法律責任。

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的除外。第七十六條 證人、鑑定人作偽證的,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9樓:玉杵搗藥

樓主不可能要求重審了。

二審已經結束了,而二審就是終審!

二審已經結束,再追究證據,已經毫無意義了。

樓主可以發起另一場訴訟,訴訟物件是證人。

要求證人賠償樓主的損失。訴

我是原告,被告如果在法庭上做偽證我怎麼辦

10樓:

給出證據證明對方作偽證。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充套件資料

強迫他人作偽證可追究法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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