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車庫沒有辦理房產證法院有權查封嗎

時間 2021-10-14 21:30:26

1樓:長運小貸

可以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檔案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第十七條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在實際的操作中,因為沒有辦理權性登記,所以法院無法查到該不動產的確切資訊,需要當事人提供線索和屬於被查封人的證據。

2樓:庫文度百

但是, 你如果是可以**的而不去辦,法院當然可以查封並且可以拍賣的

房子沒有房產證法院可以查封嗎?

3樓:戲娛樂

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拍賣。但應當在拍賣過程中,將未取得房屋產權的情況告知買受人。

查封指檢查對於不合格物品貼上封條,不准許動用。在民事訴訟中,查封是財產保全比較常用的一種。 《查扣凍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擔保物權人佔有的擔保財產,一般應當指定該擔保物權人作為保管人;該財產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質權、留置權不因轉移佔有而消滅。

」最高法《執行規定》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的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從上述規定來看,對被執行人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也可以拍賣、變賣,但是必須保障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為切實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在人民法院轉讓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時,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設定擔保的情況。

4樓:心夢

可以查封,法院有權利查封。 《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十

五、下列房屋雖未進**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查封,法院在查封或者強制你搬出之前必然會有一張通知單遞到你手裡,要你簽收,你要是簽收了就說明你收到了法院的查封令,接受了條文上的一切(包括你在多長時間內搬走,否則強制執行)。

《關於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執行程式中處置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時,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後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暫時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後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並載明待房屋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關手續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後,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

無房產證的車庫,雙方簽訂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5樓:小t學姐

無產權證的或者車位不受保護,當發展商把廣大業主共有的車位私下賣掉,由於這些產業並非屬於發展商的,業主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產權證。

這些沒有產權的共有車位買賣不受物權法保護,小區業主有權向法院申請撤消發展商對這些共有車位的。合同撤消後,購買這些私賣車位的業主只能向發展商追討購車位款項。一旦房地產商「跑路」,業主的錢就存在追不回的風險。

地下車庫或者車位因為沒辦理,有可能被開發商二次甚至多次銷售,有的開發商遲遲沒辦理這個「確權」手續,使得買了車位的小業主始終拿不到產權證。

如果開發商等車位漲價時再辦確權手續,把車位以**第二次賣出並幫第二買家辦理完過戶,那麼第一次的買家反而成了被趕走的那個。「法律就只承認已過戶的車位」。

6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既然被執行人與開發商有購房協議有購車庫記錄。

那麼房產證上有沒有車庫記錄就沒關係了,房產證上都沒體現車庫記錄的。

所以是以開發商簽訂的協議為準!

至於是否被執行人賣給他侄子的話。

這個看當時房子產權變更你名字的時間是否跟被執行人與他侄子簽訂的協議時間有相差!

擴充套件資料: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

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174條、第175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特徵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

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

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

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

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

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7樓:瘋想人生

如果該車庫為公益性,不允許出讓。

如果該車庫為房產附屬的,可以再次轉讓,但有另外要求的除外。

8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產交易風險較大,在購買或**時應謹慎;如果要交易這一型別的房產,雙方應對房產進行詳細瞭解,對於取得產權證的時間要有明確的認知,對不能按期取得產權證的可能要有預期;對購買者而言,降低風險可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產證之前,儘量少交房款;二是應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權和控制權,這樣法律會向購房者傾斜;對購房者而言,買賣合同的條款中一定要要求賣方明確承諾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以及辦理房產過戶的時間,並約定適當的違約金標準;考慮到房價經過一段時間會有波動,買賣雙方應約定違約金標準,以避免房價波動較大時,一方違約;在制定此類房屋買賣合同時,要考慮到一段時間後,因政策波動造成貸款政策變化、稅費標準變化、甚至一方或雙方交易資格發生變化後如何處理的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明確一點,在你與被執行人簽訂車庫購置協議前,他有沒有將車庫轉讓給他的侄子?如果轉讓了,那麼他與你之間的車庫購置協議則屬於無權處分。如果沒有與他的侄子簽訂轉讓協議,則可以參考第二步。

2、他沒有房產證,也可以將車庫轉讓給你。你們之間的這種轉讓受合同法的保護,他沒有辦理車庫的房產證可能有很多原因,你可以根據轉讓合同起訴開發商,將被執行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要求他們為你辦理房產證。

3、關於法院執行,如果他是在法院判決後將車庫轉讓給你,則可能涉及隱匿財產,干擾執行,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查封他的車庫。但是你的合同仍是有效的,只是你只能找被執行人要求索賠了,跟他打官司,要他返還你購置車庫的費用。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法院有辦法凍結嗎

10樓:築家易

可以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檔案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第十七條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在實際的操作中,因為沒有辦理權性登記,所以法院無法查到該不動產的確切資訊,需要當事人提供線索和屬於被查封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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