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去世前未留下任何遺囑和公正,房產證上至今依然是老人的姓名,現在老伴(原配)想立遺囑怎麼辦

時間 2021-10-24 13:48:18

1樓:匿名使用者

看2樓寫恁多,本來想給個贊同的,一看,沒寫明白,補充一下啊!

1、如果託人做一個老爺子生前的公正書,公正房子到老太太名下,事後大女兒打官司,有沒有什麼問題?

答:問題很大,涉嫌造假、詐騙。

2、是遺產分割的問題。

老房子了,應該是祖上留下來的,肯定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老爺子去世,生前未留下任何遺囑和公正。遺產第一次分割,老爺子、老太太各佔50%。老太太的50%自由處置,想給誰就給誰。

老爺子的50%進行第二次分割,去世老人有3個子女,加上老伴,共有4位繼承人,每人繼承去世老人房產的4分之一。

也就是說老太太擁有房產總價值的50%+12.5%=62.5%

大女兒繼承老爺子的12.5%

小女兒繼承老爺子的12.5%

兒子繼承老爺子的12.5%

老太太的62.5%想怎麼立遺囑都可以,也就是說,個人處置個人的,誰也別總想占人家的光,也不能隨便當別人的家。就好處理了。

3、同意樓上的觀點。家務事,以和為貴。小的要尊重老人家。老的也要兼顧一下小輩。

好了!給分吧!哈哈~~

2樓:

這個要先進行法定繼承 然後在通過遺囑方式處理吧

3樓:毓玉澤

生前立遺囑即可,房主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收益,處分,轉讓的權利。遺產繼承只是在沒有立遺囑的財產上產生的

老人死後,沒有留下遺囑。財產怎麼繼承?

4樓:文化永生

繼承法規定的三種繼承方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囑扶養協議,其順序為遺囑扶養協議首先適用,其次遺囑繼承,而法定繼承最後適用。被繼承人死亡後,留有遺囑扶養協議的,應當先執行協議;沒有協議或者協議無效的,有遺囑的應執行遺囑;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才可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27條的規定,法定繼承具體適用於下述情況:

(1)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用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囑的方式,對其財產作出任何處理的;

遺囑扶養協議是遺囑人生前與扶養人簽訂的、由扶養人承扭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義務,並於退贈人死後接受其約定遺產的協議。

被繼承人用遺囑方式轉移財產納,不但包括遺囑繼承,還包括遺囑。被繼承人死後,只有未留下遺贈扶養協議,也沒有遺囑,或者其所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或立下的遺囑被確認為無效的,其遺產才適用法定繼承。

(2)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遺產分割以前.遺囑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入表示放棄受遺贈的.其所放棄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其他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對其按遺囑應繼承的那部分財產不能適用法定繼承。

遺贈扶養協議的受遺贈人應當履行協議,接受約定的遺產;但如果受遺贈人履行了對死者的生養死葬義務後,卻又表示放棄受遺產的,其所放棄受遺贈的遺產部分,也應適用法定繼承。

(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繼承法》第7條規定了喪失繼承權的4種行為,只要繼承人實施了喪失繼承權的行為之一,不淪該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均喪失繼承權。對於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中指定由該繼承人領受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4)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繼承能力和受遺贈能力消滅,因而就不能繼承和接受遺產。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只要在繼承開始時生存著,即使在實際分割遺產時已死亡,也應依照遺囑分給他或其繼承人遺囑指定的遺產。

(5)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財產;

遺囑的無效可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全部無效是指整個遺囑沒有法律效力,部分無效是指遺囑中某個部分沒有法律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沒有法律效力部分的遺囑所涉及的財產,適用法定繼承。

(6)遺囑末處分的遺產;

被繼承人雖然立有遺囑,但還有部分遺產在其遺囑中並不作處理.則該部分遺產適用法定繼承。

5樓:匿名使用者

若沒有留下遺囑,則只用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目前關於法定繼承的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樓:李建成律師

按法定繼承分割遺產。一般由繼承人均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繼承法分,婆婆還在嗎?

婆婆還在,你婆婆得2分之一,三個孩子平分剩下的2分之一。

婆婆不在,三個孩子平分你爺爺的遺產。

補:古董字畫可以請有關機構評估定價。可以請律師幫助

8樓:完美世界小豬

要看具體的情況,比如你和他一起生活過,有照顧他,你也能分的,按中國國情來說是三個孩子,就是你爸他們是平分,但有女兒的話女兒可能要少一點,還有就是看他和誰生活在一起,照顧他的一個要多分。財產當然要找專業人士估價。

9樓:匿名使用者

1.祖母去世後,發生遺產繼承問題,如果這些古董字畫屬於共同財產,那麼祖母的遺產應該有一半,如果祖母沒立遺囑,則分別由你爺爺,還有三個兒子繼承。

2.你爺爺自己的遺產(包括原先的歸他自己所有的和從你奶奶那裡繼承得來的財產)在其去世後發生繼承問題,由三個孩子繼承,原則上均分。

3.律師不請也可!

10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開始後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有剩餘的,執行遺產繼承或遺贈,遺產有有剩餘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繼承法》第27條規定了五種法定繼承處理的情況,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5、遺囑未處理的遺產,

沒有遺囑可以適用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代位繼承人、胎兒,按照原則應當平分財產

關於老人過世,沒寫遺囑分配房產的問題。謝謝了!

11樓:京城李律師

沒有留下遺囑,依據法定繼承順序繼承,即如果老人老伴已經過世,則兩兒兩女進行分割,原則上平均分四份,一直在老人身邊照顧的這個兒子可以適當多分一些,但因這個兒子先於老人去世,依法由他的女兒代位繼承。其他三個兒女平等分割。

以上見解,僅供參考。

12樓:董立超律師

你好,無遺囑則按法定繼承處理。因女孩父親去逝,故由其轉繼承。故此房可由女孩與老人的另兩個子女同等繼承。

具體處理中,一般是平均分割。若身處弱勢可以要求多分一些。因親情關係,協商解決為宜。

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處理。僅供參考。

13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給你法條看看,更加明瞭。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4樓:eason不倒

沒有其他近親屬的話,那麼四個子女都有繼承權,但是由於其中一個兒子先去世了,那麼由他的女兒代位繼承。

因為沒有留下遺囑,幾個人可以協商分割財產,協商不成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幾個人所盡的撫養義務給予適當分配。

15樓:八三老人

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其孫女有待位繼承權。

老人生前留下遺囑沒有公證老人去世後遺囑能在法律生效嗎?

16樓:

除了公證遺囑需要公證機關辦理,其他形式的遺囑並不需要公證,滿足遺囑的條件就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需滿足的條件:

1、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錄音遺囑。即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並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影。完後,應將錄音、錄影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4、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擴充套件資料

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4、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

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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