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我的勞動合同在本月21日到期,如果我不想繼續做,是不是到時直接辦手續走人就可以了

時間 2022-02-23 10:55:03

1樓:小成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先作答如下:

1.您並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因為符合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自然終止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您所指的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針對的是勞動合同沒有終止時勞動者想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因此,您的情形符合第一點自然終止,而非單方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

2樓:何患無雙

你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提前通知。參見以下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秦漢風雲人物

無論是續簽還是不續簽,均應在合同到期一月內提出意向。

4樓:王元頁

到期不續簽辦理工作交接就可經直接 離職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提前一個月通知。

我簽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直接走人嗎? 20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樓:郝林梅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是允許的,用人單位不能扣發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拓展資料:

如果當事人提前一個月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9樓: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意解聘?

10樓:北京韋亮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你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離職。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如果理由充分,可以選擇離職,但如果無故離職,不僅得不到補償,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用人單位違約金。

二、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

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自動離職。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從單位辭職提前30天書面告知即可。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兩種情況要交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請問,我的勞動合同已到期,但單位沒有和我續簽,我想申請勞動促裁,但勞動合同在公司,公司 不給我怎麼辦?

13樓:雨禾兒

你只要有在這個公司上班的工資條、考勤、等方面的證據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是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形式,也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直接的證據。在現實生活中,不少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拒絕將屬於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合同歸還勞動者,這種做法直接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一般會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者競業限制等條款,這也是勞動者履行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依據和證明。

如果勞動者手中沒有這個有力的證明,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則處於舉證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權益極易遭受侵害。因此,本法規定,勞動合同文字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此即使不給你你也可以申請仲裁。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如果繼續還在單位上班,但單位不和你簽訂合同,視同續簽合同,並延期一年,如果下一年還沒有簽訂合同,則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合到期,單位不同意和你續簽合同,並已經書面通知你,則你必須中止合同,但單位應該當根據你的工作年限給你每1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6個月以上按1年算,6個月以下,支付半個月工次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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