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能否要到解除勞動合同所得的賠償金

時間 2022-05-30 07:55:03

1樓:潘菁律師

是屬於勞務派遣性質的。因為您的勞動合同是和外服公司簽訂的,也就是說外服公司才是您的用人單位,您後來的公司說願意接受店鋪所有人,這裡是有前提的,因為您是屬於外服的被派遣員工,所以只有當您後來的公司與該外服公司達成協議,或是您與外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了,才能與您後來的公司形成用工關係或勞動合同關係。至於您說的賠償金,因為您的用人單位是外服公司,所以您應該根據您與外服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法的有規定來要求其支付您的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首先不屬於勞務派遣 ,根本法律規定,你可以選擇要工作年限還是經濟補償,抑或繼續履行合同,具體法律依據如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3樓:

這樣做有損你的利益,理由如下: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書面明確連續計算工齡的話,是沒有問題的;

其他品牌最多算是變更合同內容,不算辭職;

如果你接受公司方案,並簽字確認了,建議不要在仲裁了。

縱橫法律網 周雪峰律師

因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嗎?

5樓:匿名使用者

1、這種情況,除了享受工傷待遇外,你可以要求公司另外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單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需要向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時,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6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達到六級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但是單位不能解除。當然協商一致是可以的。

單位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另外,還應當支付拖欠的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的醫療補助金。

如果您不同意解除,單位是不能解除的,否則屬於違法解除,您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7樓:法律實務研究

一次性傷殘補助費與經濟補償屬於不同法律調整。勞動者可以同時獲得。

8樓:

第一、6級工傷,單位沒有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除非你要離職。

第二、協商一致是可以的。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如果您不同意解除,單位是不能解除的,否則屬於違法解除,您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第三、補償是分時段的,2023年12月31止之前工作每滿一年補一個月(不滿半年按一年補一個月計),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2023年1月1日起的每滿一年補一個月,未滿半年的補半個月。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補償金的。也就是除了工傷賠償以外還應該給補償金,如果是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話。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怎麼算?

11樓: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因傷致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如果是企業要辭退你還需要按《勞動合同法》支付補償,相當於15個月你的工資。

12樓:翹翹他爹

可以中止勞動合同的,按照規定只要你自願就可以中止勞動合同,除了正常的工資賠償以外,你可以得到本人十五個月的工資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何繳稅

13樓:諾諾百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明確規定: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9]178號文中規定: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具體計稅公式如下:

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齡,

公式中「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指個人取得的補償收入時實際繳納到地方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的部分,對未實際繳納的不得扣除。

如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已於當月發放工資中扣除,則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計算時不可再重複扣除。

「工齡」是指計算髮放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的個人實際工作年限,如果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14樓:小黑別跑

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齡。

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說明的是,這裡工資的計算基礎是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獲得的報酬,而不是指勞動者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獲得的勞動報酬。故實際上計算所得出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有可能是低於其正常月工資的。

15樓: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1)基本思路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應得的經濟補償金

=工作年限×月工資

(2)工作年限的確定

除整數年限外,工作年限「零頭」部分按以下標準計算:

①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②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按半年計算)。

【提示】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入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2023年新增)

(3)月工資的確定

①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②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4)高工資的特殊處理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計算公式為:

經濟補償金

=工作年限(≤12年)×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16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經濟補償金計計稅規定有如下幾種情況:1.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2.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已達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齡或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內部退養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補貼,以及企業支付給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一次性補償支出(包括買斷工齡支出)等,屬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二條規定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則上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各種補償性支出數額較大,一次性攤銷對當年企業所得稅收入影響較大的,可以在以後年度均勻攤銷。具體攤銷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23年9月23日國稅發[1999]178號)《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23年9月1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1]157號)《關於企業支付給職工的一次性補償金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批覆》(2023年12月6日國稅函[2001]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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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手裡必須要有一些相關證據。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以及是因為公司原因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否則公司當庭矢口否認的話。你直接敗訴!建議先撤案。找勞動監察介入讓公司把合同拿出來給你。並且向你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憑證 每月工資發放明細或者收入證明 收入標準作為經濟補償以及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