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已做認定但受傷後13個月死亡怎麼辦

時間 2022-12-30 11:35:02

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13個月後死亡的,按照以下辦法辦理:

一、如果是停工留薪期內,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是因為工傷死亡的,按照工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如果是鑑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可以在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死亡待遇之間,由近親屬選擇其中之一,享受死亡待遇。

(一)工傷保險方面的待遇,由工傷保險**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1、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支付喪葬補助金。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一些省市規定可以部分享受,一些省市規定不可以享受。

(二)養老保險死亡待遇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由養老保險**支付,沒有參保的由所在單位支付。

三、鑑定為五至十級以及不構成傷殘等級的,按照養老保險死亡待遇辦理。

傷殘鑑定x光片丟了怎麼辦?病例本都有。工傷認定通知也有。社保局讓我2月13號去醫院做評級。沒有x光

2樓:光哥最帥

我在醫院上班,你可以去一個小醫院,能拍片的,然後客氣點拜託**的老師給你更換一下日期再拍一張就行了。

半月板損傷十三個月了還能報工傷嗎,當時領導說不好報,也沒太在意,現在一直沒有恢復還是疼,

3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超過法定時限,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請問下:非工傷死亡,可要求補償15個月工資! 依據在**啊?為什麼別人跟我說是13個月啊

4樓:簡簡單單

如果在廣東的話,就參考:關於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的通知,如果在其它省份,就查查所在省份關於職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請諮詢當地的勞動保障**12333,一般都會給出明確的答覆,各地的賠償標準盡相同。

6樓:龐方方律師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收到,現在諮詢人數較多,還請耐心等待哦~3、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倖存家庭成員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的贍養補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項下 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工傷7級賠償個人工資13個月,公司繳納個人所得稅是2000元,實際工資是5000元,怎麼辦?公司社保繳費2200元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工資是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你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你的實際工資是5000元的話就按5000元來的,比如說銀行賬單什麼的。

8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根據鑑定結果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我工傷認定2023年三月下來,評級2023年下來,十級,但合同到期2023年五月13號,沒續簽合同

9樓:彭彭大俠

只要在原合同期內,就沒有問題,如果單位不接受了,可以去勞動仲裁尋求幫助,一般的情況下,單位不會這麼做的,既然買了工傷保險,錢是保險公司出的,不是單位自己掏腰包,他沒必要攔了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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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勞動局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是進行起訴。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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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但是已經超過了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了。瞞報 工傷保險 爭議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 第十七條 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保險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