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對哪些行政訴訟案件有管轄權?

時間 2023-01-28 10:30:02

1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法律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l、確認發明專利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2、對***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3、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4、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6、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7、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案件管轄權

2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中級法院管轄三類特殊案件:

1、專利、海關案件,即有關確認發明、專利權及海關處理的案件。

2、省、部級行政機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

3、重大複雜的案件,即影響重大、案情複雜的案件。

應該說,這句話不全面。

行政訴訟法對法院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行政訴訟裁定管轄有哪幾種情況?

3樓:瀋陽校園

一、移送管轄:法院已經受理——發現自己沒有管轄權——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

二、指定管轄:

1有管轄權的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2、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它們的共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3、基層法院對其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需要由中級法院審理或者指定管轄的,可以報請中級法院決定。中級法院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在7日內指定本轄區其他基層法院管轄或者決定由報請的人民法院審理。

4、中級法院對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指定本轄區其他基層法院管轄。

指定管轄裁定應當分別送達被指定管轄的人民法院、送達報請的人民法院及案件當事人。

三、管轄權轉移:

上級法院有權審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移交人民法院審判。

下級法院對其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法院審判的,可以報請上級法院決定。

新沂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訴訟管轄權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範圍包括哪些

4樓:佴靖瀅

7.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指的是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範圍,同時也包括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行政案件異地管轄的具體是哪些案件

5樓:網友

您好!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是指《關於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的規定》所確定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以及上級法院通過指定方式將行政案件交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

關於實現異地管轄的程式,《規定》指出,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當事人向本地法院起訴的,本地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或者在受理後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同時,《規定》對三類案件,上級法院可以通過指定管轄的方式確定異地管轄法院。

這三類案件是:對於下級法院管轄的案件,當事人直接向上級法院起訴的,上級法院可以在受理後將案件指定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或者其他法院管轄;下級法院認為自己不宜審理,需要由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可以報請上級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轄;當事人認為被告所在地法院難以公正審理的,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請其他法院管轄,受案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報請上級法院決定。同時,《規定》要求,被告所在地法院應當認真配合、協助異地法院審理案件,確保案件依法公正及時審理。

為便於執行,高院還制訂了全省中級人民法院異地管轄分工方案,並要求各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制訂本轄區基層法院的異地管轄分工方案。謝謝閱讀!

試述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整體框架,試述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整體框架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 對拘留 罰款 吊銷許可證和執照 責令停產停業 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 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 扣押 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 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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