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定金能同時適用嗎?

時間 2023-03-16 07:30:02

1樓:華律網

定金與違約金有幾點不同:(1)違約金是以違約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預先給付,而是在違約行為發生後才進行給付;而定金是以預先給付為條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條款即生效。(2)責任承擔方式不同。

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的,則要按照「定金罰款」來處理。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3)數額規定不同。

約定的違約金以實際損失為基準,但對於佔總價款的比例沒有規定,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對於定金,和實際損失沒有關係,只是規定不能高於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2樓:班雨筠

根據該條規定,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不可並用,當事人只可擇其一而行使之。因此,房地產公司在收了定金後,就不應該再依據合同第九條的約定,向你主張違約金;若主張違約金,就應將定金退還或將定金折抵違約金。關於定金的數額限制,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至於違約金的數額,法律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實踐中一般由當事人雙方自願商定。但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3樓:搜狐焦點

1、我國《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主張約定違約金,又主張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

2、從法理上進行分析,定金罰則具有懲罰性,違約金也具有懲罰性,如果同時並用,則有違公平原則的基本精神。對於違約方過於苛刻,另一方則獲得不應該獲得的收入。

(以上釋出於2015-10-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4樓:大風知識庫

支付違約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違約金與定金的區別,違約金與定金的有何區別

違約金和定金不能同時適用。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由於定金和違約金都是合同預先約定的 在一方違約的情形下應向對方作出的補償性給付,二者均以金錢為主要給付方式,皆對合同履行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所以守約方僅能夠選擇對方雙倍返還定金或者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與此同時,為了保證守約方的利益,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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