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對嗎?該怎麼辦?這個方法對嗎,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3-05-18 21:45:02

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是什麼時代了!!!我還是勸你不要和那個男在一起,這樣會糟蹋你自己,難道錢對於人生那麼重要嗎?再說感情是不能勉強的!!

俗話說:「強瓜是不會甜的」,如果人所說的是真的話,想必那個男的那麼的在呼錢,要麼那是真的很愛很愛你,不管用什麼辦法都要把你留住,如是這樣的話,這個男的也不對,這種手段是很卑鄙的,總而言之男的做法是不對的!為了自己的幸福,你還是去尋找你自己的幸福吧!!

愛情不能用任何東西來代替的。

2樓:頑強又妥當灬薩摩

哈哈哈。那孩子傻了。

拿錢說事啊。

肯定的要分離啦···

是個人都會這麼說。

愛情是不計代價的。

你就憑著這句話 就能和他斷!

一個男的啊。

這點勇氣和自覺都沒有。

那就是失敗啊···

如果你做的不過分 呵呵。

反正分開已成定局。

事實是什麼就是什麼。

感情是雙方的啊。

告訴他吧···別那麼不爭氣···

不至於吧···

前提是你可不要後悔。

祝你幸福···

3樓:妍淑拉女孩

如果你真的想放棄這段難以維持的感情的話,可以靜靜的和他談心,如果這個樣子行不通的話,那就法庭上見。必定你沒有對不起他。

4樓:匿名使用者

本來還很同情這個男的,但是感覺他的做法無聊,幼稚。

感情是雙方都付出的,感情也不是用金錢可以衡量的啊。

蠻有意思的。

個人意見,不用理會他。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人早就該和他分了 挽留你的理由居然是投入了太多的時間,精力,金錢 而不是愛 不用理他 不再跟他來往就行了。

6樓:羙麗嘚謊言

狂暈.世界上有這種不要臉的男人啊.分,要跟他分.但是想想有可能他是故意的因為捨不得跟你分手.如果是第二種他應該很愛你的.

7樓:宇巖

我想重要的不是錢,如果真的要走就走吧,錢不應該是你留下和他糾纏的理由!

8樓:匿名使用者

快刀砍亂麻,既然都談到這個地步,就還錢走人,要不以後肯定是有很多後患!

9樓:休止符

看來他挺在乎他的錢的呢,這種情況下他要是不想放棄就該想辦法挽留你,而不是擔心他所付出的錢!分了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他現在不和你分的理由就是你沒有拿出兩萬元。他看中的是錢~~~

趁早離開他。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男的 也太傻了 分了就分了 沒什麼大不了的事。

不過我請你自重。

12樓:蟲蟲d愛

離開他吧 交這樣的沒品的人沒勁 不過我覺得你這樣的女孩也不能交!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男的也真是垃圾!不要給他錢!這又不是人體交易,現在是自由戀愛。

14樓:si道友不死貧道

分吧。有什麼值得留戀的啊。

15樓:網友

怎麼這樣啊!?難道這世上就沒有不用金錢來衡量的東西嗎?感情=金錢?

這個方法對嗎,我該怎麼辦?

16樓:淡月拂曉

我個人是很贊同這位媽媽的教育方式的,可以起到很好的教育效果,讓女孩知道學習辛苦還是賺錢辛苦。

犯了錯誤就要懲罰。

孩子犯了錯誤,無論有心還是無意,都要受到懲罰。比如:孩子不小心把杯子摔碎了,雖然他不是故意的,也應該告訴他,這是他的過錯。他雖沒有料想到自己行為的後果,但仍要為此道歉。

如果他是無意的,並勇於承認錯誤,家長會相信他,並減輕對他的懲罰。如果他隱瞞事實、逃避責任,他將受到加重的懲罰。這樣就可以從小培養孩子誠實、負責的性格。

另外,要讓孩子知道做錯事就要受到懲罰的道理。即使孩子央求,也不能答應,否則有了取消的先例,以後就很難保證實施的有效性。

就事論事莫牽連。

從受罰者的角度來講,孩子最厭惡家長「倒鹹菜梗」,一事既出又將陳年老賬翻出來。很多家長卻不瞭解這個道理,訓教孩子時總忘不了東拉西扯、橫牽豎連,說出孩子的種種不是,甚至將孩子說得一無是處,直至忘記了本次訓教的主題。孩子怎樣想呢?

反正自己沒有一處是對的,以前取得的成績、改正的缺點家長都看不到,自感自己天生是挨訓該罰的料,對改錯失去了信心,也就破罐破摔、我行我素,這樣的教育效果可想而知。所以,家長訓教懲罰孩子務必要一事一議,就事論事,切勿搞牽連、翻陳賬。

誰可以告訴我這樣子做的對不對,應該怎麼辦?

17樓:帳號已登出

我覺得其實你沒有錯,你這是不和她一般見識,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行了。

這樣應該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要覺得有人幫忙得來的工作就是不光彩的,因為「貴人相助」也是人的一種運氣,也是你實力的一部分。既然得來了這份工作,就要把握住,如果你沒把握住,你還會夢見有人燒香的。其次,你只所以怨天尤人,應該與你好拿別人的優點與自己的缺點相比較有關。

你看別人有了男朋友,有了事業,你就覺得她很幸福,你有沒有仔細想過,你如果不再怨天尤人、自暴自棄,把本職工作做好了,再找個愛你的男孩結婚,你在別人眼裡也未必不是幸福的。

記著,牢牢把握你已有的,努力爭取你未來可能有的,才是最正確的。光想和別人比,卻不知道努力爭取,那是一點實際意義也沒有的。

19樓:夜未殤

也不完全是嫉妒心作祟 可能是你的性格就是爭強好勝的那種 很重要的一點我要告訴你 你不能怪你媽媽沒教好你 世界上孤兒很多 很多成功人士沒有母親的教育一樣成才 不要主觀不努力 客觀找原因 可能我的話不好聽 但是你記住了這是事實 可能你媽媽也有很多不對的地方 所以母女之間要經常溝通 朋友走到**都能交 誠心待人肯定能交到很多朋友 你可以把你那個女同學當做目標 競爭對手 不要加入太多主觀色彩 而且你要是向她請教她現在的成就 沒準你們就能成為真正的朋友 祝你好運!

20樓:網友

心中有執念,過得就不痛快你幹嘛非跟她比啊,你就算是以後不出意外,最多也就活個百八十歲,你前二十年裡不痛快,你還想後幾十年裡還活不出自己來。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曾經也和你一樣,家裡都安排好了,自己反而不喜歡,最後我離開了那個家。

22樓:匿名使用者

平時多多反省自己,多多努力,總會抓住機會的。機會總是給有準備的人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順其自然。。好的 就是好的。

24樓:123456洋井

珍惜眼前,人比人氣死人。

25樓:一江春水

一切隨緣,順其本心就可以了。

26樓:丿冥丶

一切隨緣,該來的總會來的。

這種事情急是急不來的。

27樓:都行

這種事,順其自然,隨緣就好,不必太過強求!

這樣應該怎麼辦啊?

28樓:娛樂大搜尋

經過這些事後,相信你也看的出來,他很愛你也很在乎你,既然彼此兩情相悅,又何必一味的去傷害他呢??

他包容你的一切,你也應該去體諒他,不要做出讓你後悔的事來,你的男友是很好的,百裡挑一的,現在這樣的男子已經很少了,你一定要好好的把握住他,不要等到失去才去追悔莫及。

如果你還很愛他,像他愛你那樣,就改變自己吧。

其實你也知道,他有多愛你,自己有多無理,所以為什麼不試著改變呢?

不要想著不可能,真的愛一個人的話也是能夠的,而且也是值得的。

但是當然,如果你不愛他了,要試著跟他說清楚。

其實他現在的狀態不是很好,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變得不正常,精神失常之類,所以要儘量安慰他,開導他,給他信任,並相信他。切忌不能認為他有什麼什麼,要不然受到影響會更容易造成傷害。

還有,也可以轉移下注意力。出去散散心,一起找個有意義的事情做做之類的。增強他自己男人的自信,自大,肩負責任的男子漢氣概,這樣就不會經常哭哭啼啼。

要讓他自己覺得自己很強。這也需要鼓勵,並支援他在某些方面的事情,取得成功。

最後一句:愛他就告訴他,給他定心丸!不愛他就堅決一點,讓他重新做回男人!

我該怎麼辦,才是對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活著開開心心最重要!

有句話說的好,健康是1,事業,愛情,金錢是0,有了前面的1,後面0才有意義。

所以,第一,你要注意自己的身心健康,完成產量是必須的,但要量力而為,儘量找找方法,不要蠻幹硬幹,拖垮了身體是一輩子的事;

第二,凡事想開點,別因為一些小事來定性自己,或許你還沒有找到最適合你的工作,如果找到了,你會得心應手,絕不會輸給其他人;

第三,關於愛情,這是可遇不可求的,不是要求高低的問題,是找不找得到感覺的問題,為了告別單身而戀愛,未免功利性太強,很難長久;

第四,你的夢預示著你嚮往開心、快樂,嚮往甜蜜,既然你提到跑步,我建議你不要老是窩在屋子裡,多出來透透氣,跑跑步,對身心都很有幫助!

第五,最後,相信自己,相信愛!

30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給你帶來了很深的傷害,你現在的狀態就是因為你現在的工作所給你的壓力,造成你極度不自信,不自信造成你的工作效率上不去,順帶著影響到了你的情感生活。這是一個惡性迴圈。要打斷這個迴圈,不然我想不到還有什麼辦法幫到你。

你打斷以後,做你能成功的事,大事小事都行,隨便什麼事,只要你能做好了,別人給你肯定了,你就建立自己的信心了。這個時候你就可以挑戰自己了。祝你好運!

31樓:

其實,沒有誰能做到完美。也沒有誰能面面俱到。

你在意別人超過了在意自己,將自己牢牢的束縛在了別人的眼光裡。你很少考慮自己需要什麼,而過多的考慮了別人會怎樣。你也許是認為你讓別人失望了,所以感覺自己一無是處。

請記住,任何人都不是為了別人而生的,任何人也沒有資格要求你怎麼去生活(即使他/ 她是為你著想)。你要學會在意自己,告訴自己你才是你自己最應該在意的人。

生活,其實也是一種藝術。無論是工作,還是婚姻,只不過都是讓生活的藝術更豐富一些的因素罷了。一味的追隨別人的目光,為了達到別人的期許而盲目的追求那些因素而忘卻的生活本身,就得不償失了。

當你感覺你需要,那就去追求,當你感覺沒必要,那也沒必要去在意,當你感覺希望達到卻沒有達到,那麼問問自己:我是否盡力了?如果是盡力了,告訴自己:

那是因為條件不具備,沒什麼好遺憾,沒什麼好歉疚的,因為原本就該如此。

32樓:匿名使用者

同路人,標記。

在每天醒來一睜眼就能看到的地方,貼上一張字條,寫上「今天我絕對能把工作做好」。堅持一週以上,保證有效。

情感問題,勉強不來,有天你會遇上中意的,不用擔心。

33樓:廉韶華

有時候,明知是錯誤的決定,卻還在苦苦堅持,只因心中不肯服輸;有時候,明知是沒有結果的愛戀,卻不肯放棄,只因心中依然有愛。其實,有時候,放棄,才是真正的開始。

34樓:網友

愛情會讓你忘記一切的,去追逐愛情吧!它會讓你永遠充滿活力。

35樓:網友

去看心理醫生,只有專業,才有機會=。=

這樣該怎麼辦?

3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你的情況如果不在以上範圍內,老闆就不能隨便解僱你,一定要解僱的話,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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