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父母給兒子買房,是一種心意,還是一種義務?

時間 2023-05-23 19:00:03

1樓:賣萌

既不是風俗,也不是義務,只是做父母的想努力讓自己子女過得好一點,而現在的房價,大部分做父母的已經不指望自己子女在中年以前買得起房了。說到底不過是一家人努力活得好一點,像我爸說的:「你其實比我這個歲數的時候掙得多(考慮了通脹的哦),但你還是買不起房子,而且可以預計的幾年內你還是買不起,我們也不責怪你,自己努力就是了。」

2樓:相小筠

對一個獨立的個體,不是義務,是心意。如果群體重複同樣的行為,那就是義務,是關係惡化的前奏。我家父母幾年前給我買了一套房,全款。

從此以後就對我的生活指手畫腳。工作、結婚、小孩什麼的全要聽他們的,一有不如意就說連房都給你買了如何如何。去年終於受不了了,咬牙給他們買了一套房,面積是他們給我這套的2倍還多,房產證就只有他們老兩口的名字,我不沾一點。

終於把他們的嘴給堵住了。

3樓:歸邃碎

非常反對父母為兒子買房。法律上沒有義務,道義上也只是延續舊社會傳統而已。同時呢,我非常希望父母能夠停止忙碌,不要再為我的事操心。

但是我可以看出來,他們是不看到我買房結婚就永不停歇,這真的讓我很鬱悶。說實話有點道德綁架的感覺,我希望表達的孝順是「自己獨立奮鬥、父母安享晚年」,而他們希望的孝順是「買房結婚抱孫子」。

4樓:武思萱

從歷史來看,父母為兒子買房有很強的包辦婚姻傳統色彩。小時候村裡的青年人基本在18歲就開始準備結婚了,而再往前結婚年齡就更早了,對於一個剛剛成年或未成年的孩子來說,結婚是一無所知、也是一無所有的,再加上世世代代香火傳承觀念,正值壯年的父母有包辦婚姻的義務和道德壓力。隨著早婚早育變為晚婚晚育,包辦婚姻變為自由戀愛,父母為孩子置家勢必越來越少。

5樓:代42072得吐

不單有父母給兒女買房的,還有子女給父母買房的,其實這不是簡單的心意或者義務。我最近買了個很小的房子,2成首付錢都不夠是找同學借的。為什麼要買呢,因為房價看著漲工資不漲,父母是農村來的,沒有退休金沒有醫療保障,萬一幾年後出了點事,可以變賣房產獲取資金。

父母給子女買房也許是希望孩子可以更容易找物件,也許是資金足夠投資保障,也許是希望孩子可以在城市立足不受流離之苦。

6樓:以心

既不是簡單的心意,也不是法律角度強制的義務。在滿足基本社會道德的前提下,父母給孩子買房,是雙贏的選擇。如果給孩子買房確實是一個公認的,明顯有益下一代的行為,那麼父母為孩子買房從最基本的生物學角度來說,是一種本能的行為,是養育行為的延續。

7樓:猴86447倮妨

買房是公認的保值手段,比現金更能傳承家庭的財富,是一種明顯的儲蓄行為。父母有能力為孩子做了儲蓄,那麼在未來自己晚年也能從孩子身上獲得更多的贍養保障。沒有積累的家族是不能長遠發展的。

在社會不存在經常性階層躍升機會的情況下,孩子的發展機會自然的來自父母的鋪墊。

8樓:以心

我有這個實力就是義務,沒有我就是心意了,我兒子才四歲,不過買房在家鄉還能奮鬥一把,雖然已經買了房不過未來還是規劃再買一套儲備的,地標東部沿海三線,如果將來他去北上廣,呵呵,我只能心意了,能湊的都給他,沒辦法,現在上海一套頂我們5套,再過20年只會差距更大,只能是心意了。

父母有義務給兒子買房嗎

9樓:律漸

法律分析:父母有能力,肯定會幫,沒能力,想幫也幫不了,自己有能力的,不需要父母幫,自己沒能力,只能靠父母,如果父母也沒能力,只能乾瞪眼,除非你找到個有房子的女人,但現在基本是強強結合,希望渺茫,社會就這麼現實,階層就是這麼分化出來的。買房是需要到房管局進行不動產變更登記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作為不動產,買賣需要經過不動產變更登記。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生效後,不進行不動產變更登記,物權也不會發生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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