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時間 2025-04-22 14:05:23

1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這樣的勞動者存在啊?應該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的規定就是勞動合同巧燃法,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做了例舉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上面也是做了例舉的規定,所以用弊寬巨集人單位只能依據具租冊體的情形來解除勞動合同,雖然勞動者不要購買社保,但用人單位還是要購買,否則會受到行政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不可以。

勞動者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可否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呢

3樓:狄念容

用人單位未為畢派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是 勞動者解除脊如勞動合同 的法定理由,勞動者可以此為由 解除勞動合同 ,但勞動者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相當於與用人單位已經就不繳納社會保險費達成合意,但因此約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如果允許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經濟補償金 ,明顯有違誠實信用。因此,勞動者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不能以此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櫻數啟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能否自願放棄繳納社保

4樓:吳言博

法律分析:勞動者不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

這代表參加社會保險不單單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同樣也是勞動者的義務,所以即便雙方簽署了「放棄社保承諾書」也,也是一種無效的行為。不管勞動者是自願還是被迫簽訂所謂的「放棄社保協議書」,這種所謂的承諾放棄行為都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因為勞動者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是法定的義務,不得放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自願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是否有效

5樓:盧翠新

法律分析: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沒有法律效力。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的承諾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所以其承諾是無效的,承諾無效因此訂立的協議自然也就是無效的,所基御轎以即使達成了員工自願放拆鏈棄社保的協議單位也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62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搏肆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勞動者自願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是否有效

6樓:李冬

勞動者簽訂「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協議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姿頌規定,自始無效,臘鎮勞動者再以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輪冊粗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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