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為什麼需要補償員工?

時間 2025-04-22 14:10:24

1樓:來自道吾山動如脫兔的喜樹

首先,對這個話題的心情給渣陵予理解,作為一名人力資源工作者,我是有著深刻的體會。但必須遵守法律,只能依法辦事。接受法律的不足(甚至不公正)並不代表接受這種尷尬,從而降低終止勞動合同的成本。

但在期滿之日,不續簽合同的一方應通知另一方解除勞動合同。當時,沒有通知,當然你不必支付代替通知,不必支付n + 1,不要擔心提前通知後,僱員將緩慢。我也在網際網絡上搜尋到期通知的問題,一些律師確實這麼說,但沒有看到誰取得了法律依據。

我自己有經驗的地區(廣東和上海)不如備戚必事先通知。有些地區的司法支援並不奇怪,這並不奇怪。法律知道司法部門不同地區存在司法差異,這並不奇怪。

因此,審慎的辦法是找地方局確認。<>

如何保護正規企業和好工人的合法權益,不是立法者的滾兄責任,也是「硬到極端」的任務,這是不容易處理的。<>

怎麼能減少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很可能達到幾千到幾萬個字,我真的很懶,不愛玩那麼多的字,所以我只能給你一些想法,沒有詳細的解釋,你相信我可以給你做你的商業計劃,你可以偶爾聊天。方法

1、外包工作的一部分,減少員工的就業,如:財務、人力資源、清潔等,而不是全部外包,你只能外包一部分你認為合適的工作。2。

優化招聘人員和審計人員的方法,優化員工的評價方法,不僅要對工作績效進行評價,還要對行為的質量進行評價。第乙份合同不超過3年。試著在試用期和頭3年內,將表現不達標的員工排除在質量問題之外。

3,做好員工留用工作,降低有價值員工的離職率,降低減員率,減少招聘,降低招聘員工的可能性,降低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

總結:說實話太多的事情不能做。如果降低勞動合同成本,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和盈利能力,需要採取多種措施,也是企業投資的重要措施。

2樓:網友

我以前是學習法律的,主要是勞動法這一塊。

我國勞動法的經濟補償性質,主要有四種理論——

是對勞動者勞動內容和成果的肯定。因此,經濟補償的數額應與單位的工作年限掛鉤。

認為經濟補償是為鍵塌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僱主與勞動合同之間的干擾的結果是企業不能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認為經濟補償是國家的社會責任要求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國家要求必須支付給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幫助工人在失業階段維持基本生活,維護勞動者實現公民的憲法權利存在。

這種社會責任狀態多承擔一點,用人稿遲圓單位少承擔一點。

認為在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勞動者被動最需要幫助的時候終止合同為勞動者提供資金、法律義務是分配給用人單位,是「用人單位幫助義務或法定化。這個人沒有更好的理解。我認為這主要是為了維持社會穩定,幫助工人在失業期間維持基本生活。

角度不同,立場不同。樓主是用人單位吧,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按照勞動合同法肯定是要賠償金的,不走合法程式後果也是自負。

有說老闆是弱者的,有說員工是弱者的,解決辦法也不難,老闆和員工互換一下角色,讓員工去當老闆,讓老闆當員工,都當上自己心目中的強者了,這不皆大歡喜嗎?

3樓:知道

勞敗枯橘動合同到察團敗首期不續簽要補償員工嗎。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為什麼要對員工賠償?

4樓:創作者

這是因為勞動合同的原因導致的,勞動者已經在公司工作的時間很長了,是肯定需要進行賠償的。

5樓:超級開心哦是

因為這樣的做法屬於辭退員工,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需要補償員工一些錢的,所以要賠償員工。

6樓:深湛且深邃的東風

因為到了規定時間沒有續簽合同,對員工產生了損失,所以要對員工進行賠償。

7樓:意隨吹印暗亮

由於到規定時辰沒有續簽條約,對員工產生了喪失,所以要對員工履行抵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與員工續簽呀如何補償

8樓:張晨光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唯公升扮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指灶,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法定情形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自應當續簽而未續簽之日開始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笑櫻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怎麼補償?

9樓:吳莉

1、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兆猛唯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合同到期員知罩工不續簽,需要補償嗎?

根據規定可族培以看出,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1)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二、補償金額是如何規定的?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公司不續簽會對員工有補償嗎

10樓:陳嘉

法律分析:有。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

如仍在單位工作,則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建議儘快續簽。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殲春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3、不續簽勞動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的,可以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差改純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虛咐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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