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重傷,但是雙方已經協商好,請問能再翻案嗎

時間 2025-04-27 15:15:02

1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之前協商了,但是由於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所以還是可以提起訴訟,協商與訴訟並不矛盾,只是這個協商可能作為影響法官裁判的材料之一。你所說的翻案,有幾種情況,睜指要麼是重新協商,要麼是提起訴訟由法院裁判,要麼是法院主持調解。 希基瞎望對你有幫助搏早空。

2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不一致,可以提起訴訟。沒問題。仍在有效的訴訟期間。

3樓:匿名使用者

在有效訴訟期間內,可以繼續起訴,如果是法院調解的就不能再起訴。

4樓:網友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屬於刑事案件,刑事立案後,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案件,並向公安機關說明撤銷案件的理由,但最終是否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有決定權。另外,當事人只能就民事賠償問題進行和解,對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無權和解。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伏首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清培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缺正數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在兩人打架後雙方同意簽訂協議後如果在有重傷還追究嗎?

5樓:最快的蝸牛

在兩人打架後,雙方同意簽訂協議並且進行的賠償,如果在很短的一段時間發現還有其他的眾生沒有發現這個還是要追究對方的責任的。

6樓:網友

兩天打架會雙方同意前天協議,如果有重傷,當然還是要追究的,這畢竟是沒有經過法律調解的。

7樓:甲念夢

這兩人打架後,雙方同意簽署了協議,以後如果再有誰受傷就追責,就不用追責追責也沒有用,因為協議已經簽完了。

8樓:弭曼青

只要你能證明這次重傷是和雙方打架有關的,就可以要求追究對方的責任。

9樓:暨永康

如果兩個人都同意簽訂碼協議,如果以後其中乙個重傷也不能再追究了,所以籤這個協議要諶重的去籤,有傷的那個人要自己考慮傷的輕重,有什麼後果,無傷的一方要給補助多少,這事先都要談好把它寫在協議重,如果沒有提到那就自認不周吧,但是另一方看到對方確實傷的不輕,自責的話可以給他一些補嘗,但那是自願的,追究是沒有用的。

10樓:易靜慧

既然大家簽了協議的話,就沒有什麼追究了,只是看對方怎麼想?如果有些願意的合力業力適當補償,如果不願意也沒辦法,你們之間已經做了協議。

11樓:一念情感老師

你好,如果已經簽訂,有這種協議之後,是不可能再追究了。

12樓:來自龍山寺專心致志的蜘蛛俠

在兩人打架後,雙方同意簽訂協議,但是後來有人重傷是可以追究責任的,這需要提供證據。

13樓:力挽狂瀾

晚上打架後,雙方同意其令的協議後,如果對方受重傷,還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雙方打架後又打復架怎麼處理

14樓:

摘要。如果第一次打架,警察沒有處理,第二次打架。沒有造成傷害的情況下。按治安拘留或者罰款。

如果第一次打架,警察沒有處理,第二次打架。沒有造成傷害的情況下。按治安拘留或者罰款。

如果,警察處理或者調解後,又打架。警察會直接治安拘留,7-15天。

打架構成輕傷,公安已經立案,雙方自己協商解決,能不判刑嗎?

15樓:網友

傷害致人輕傷,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如果得到被害人的諒解,雙方達成協商一致意見,是可以免於起訴或者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送檢察機關起訴或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但同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定是犯罪的案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辦理,雙方當事人可以調解處理。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被害人諒解,並達成了賠償協議執行,一般不會判刑。

打架已經調解後,後對方輕傷又重新立案

16樓:律臨郝麗君

法律分析:報警,申請傷情鑑定: 1、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3、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4、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打架雙方都是重傷怎麼處理

17樓:王義

法律粗雹分析: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鑑巖逗帆定,根據鑑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雙方受傷的,雙方都要承擔責任。

如果鑑定是輕微傷,打人者應受到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指嫌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謝謝,我和對方打架構成輕傷了,公安已經立案了,最後我們雙方協商解決了,能不判刑嗎?

18樓:旅程

輕傷案件本是自訴案件,但是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就變成公訴案件了。現在你們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各地的具體規定不一樣,一般是在嫌疑人逮捕之前已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撤案。在逮捕後達成協議的,還是要起訴,判的時候會輕判。

這個是法律規定沒有理由的。

雙方打架一方輕傷,雙方已協商調解,派出所還用立案嗎

19樓:網友

對於當事人和解的輕傷案件,公安機關不能以調解為由撤銷案件,但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20樓:網友

輕傷就構成犯罪,派出所必須立案,只不過調解了可以取保候審,不用拘留了而已。

21樓:手機使用者

報警了就要立案,是在派出所調解的就要立案。

22樓:小李飛飛飄

不會立案,立案就要行政處理的。

打架致輕傷立案後可以協商解決嗎

23樓:姜遠波

法律分析:打架導致對方輕傷並且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如果被告得到被害人的諒解,然後雙方達成協商一致意見,那麼被告是可以免於起訴或者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三十讓搏九條 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並履行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攜滑友行辯槐為人依法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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