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休閒場所工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經理部批辭工還壓工資

時間 2025-04-30 17:15:04

1樓:

如果你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根本就不需要批准,可以直接走人。如果證據不充分,我教你一招,讓你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籤不批准也行,就說再不簽字,無法向父母交待了,有了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就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了。不過這個辭職信上一定要說本人在某某某單位(用人單位全稱)已經工作幾年幾個月的字樣,便於你今後維護你的權益。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改頌繫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伍物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腔殲液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的意思。

我的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2樓:網友

如果有領工資的憑證 或者簽到記錄等等 也可以用來證明你和該缺扒單位的勞動關係。但兄扮念是證明力不如老同合同強,口頭上的承諾羨困一旦否認,事後很難追查,如果可以的話先不要撕破臉,進可能以商量妥協,各退一步來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解決,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賠償。

4樓:網友

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我在一家健身會所上班,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公司因為自己的原因要立馬辭退我,工資還簽了倆個月的,我還

5樓:網友

要求公司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並結清工資。

6樓:網友

找勞動仲裁部分,但是首先要找證人明確自己是在那裡上班的才可以哦,然後再申請維權。

7樓:網友

儲存一切你在這上班的證據,工作服、工資單等等。有事實的勞動關係。勞動局就可以出面幫你維權。

8樓:彩雲村落

1、所欠的工資應當付清。

2、公司未和你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是要支付雙倍的工資的。

3、如果公司不肯支付你工資,可以向當地的總工會、人社局投訴。

4、可以向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5、公司都要辭退你了,還上什麼課?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首先沒簽勞動合同,從第乙個月到一年以內應該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然後工作六個月以上辭退你 ,你可以獲得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還有即時辭退,是要支付乙個月的工資的。關於如何維權,到勞動局舉報,或者去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來仲裁。

10樓:最愛

你有工資單嗎?工資單就是合同,

11樓:胡攻玉

先要回工資,如果籤合同就幹。

我在一家浴場簽了一年合同 老闆說中途要離職的是沒有工資的 我沒有打

12樓:baby無知的螞蟻

無論員工以何種方式離職,單位都需要結清員工工資,但是員工行為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需要員工進行賠償。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樓:網友

必須算。不行就仲裁。百分之百勝。

14樓:網友

按合同上,不會給工資,

會所上班兩個月,會所不讓辭工,也不給結工資,想走只能自動離職,也沒有和我簽訂勞務合同,現在我該怎

15樓:網友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解除合同,如果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單位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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