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aa微湖來客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可知,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不會涉嫌違法,但是會對勞動者構成侵權。如果勞動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資條內容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2樓:寶貝馬龍福
根據你描述的這種情況,首先勞動法中沒有規定員工對家屬是不是能夠知道,員工工資狀況的,因為企業對,員工開工資只有員工知道就可以了。
員工對薪酬的知情權
3樓:韓成
法律分析:對員工工慶扒資核算方法,員工是否有知情權,法律無明文規定;一般公司對員工具體工資都是保密譽螞昌做法,工資核算標準各地也無具體規定,知道了也無益,只是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關聯,工資核算也會作為公司機密之一,以防競爭對手或客戶知道,損害公司利益;你想知道的倒有違反法律之嫌--具體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物畢幹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勞動法對職工工資的支付知情權如何規定的
4樓:習盼雪
勞動者的知情權規定主要包括: 《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 勞動合同 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宴培條, 勞務派遣 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公升祥行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吵譁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職工是否擁有工資支付知情權
5樓:王志煒
法律分析:職工擁有工資支付知情權。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高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戚罩中悶派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職工是否擁有工資支付知情權
6樓:孫軍
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扮枝襲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和第6條規定:
用人單位在支付廳兄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這些規定都體現了保障職職工工資支付知情權的原則。所謂保障職工工資支付知情權,就是要確保職工對自己能拿多少工資心中有數。
工資是企業財務的一部分,有的企業將其視為商業秘密,但這並不與保障職工工資支付知情權相沖突。職工自己的工資,包括專案搭兄、標準、計算方法,企業都必須告知。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新勞動法退休人員工資規定
教育導師張老師 這不是新勞動法的規定,也和新勞動合同法沒有關係,這應該是這家單位自己的規定。如果當時你父親和他們簽訂的合同沒有明確約定一年13薪的話,而只是約定了月薪,那麼,這單位的做法並不違規。因為法律只是規定了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工資按月發放 無論新舊勞動法這方面的規定沒有變化 所以12個月不違法...
勞動法關於保險的問題,新勞動法中對於員工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只要你能證明你是在11年6月入職的,就可以主張勞動關係是自那時開始建立。那麼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交11年6月至12年4月的五險。另外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11年7月至籤合同之日的前一日的雙倍工資。 可以要求補交,通過當地勞動監察支隊投訴 單位未在你入職一...
勞動合同法(解聘員工)新勞動法關於解聘員工的賠償規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