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證據能證明經常居住地和收入在城鎮

時間 2025-05-06 23:40:10

1樓:網友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

1、暫住證或者居住證,以及當地管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等;

2、街道、居委會、小區出具的證明等;3、房屋權屬證書;4、房屋出租局旁人出具的證人證言。

房屋租賃合同書,房租繳費收據等;

5、各種繳費證明,如取暖費、電費、水費、衛生費、物業費等等的繳費憑證;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證人證言等;

工資單,考勤記錄,職工花名冊,押金收據等;

2、向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的憑據;

3、工作單位的負責人、同事的證人證言;

4、交納「四金」的憑證和管理機關晌蘆的檔案記錄等。

2樓:株洲踏腳石科技****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祥仔凳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1]

其特徵就是債務人無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擔保僅憑自己的信譽就能取得貸款,並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的。這種信用貸款是中國銀行長期以來的主要放款方式。

通過如下材料或者如下部分材料可以證明:

1、徵信報告,可體現申請時間和位址。

2、當地信用卡刷卡賬單。

3、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作地點證謹旅明。

4、戚稿房屋水電單。

如何證明在城鎮居住

3樓:陳樂年

法律分析:證明在城鎮居住措施如下:

1、首選暫住證或者居住證,以及當地管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等,必須在有效期內且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法院的可能性高;

2、房屋權屬證書,但房屋權屬證書必須是自己的姓名或妻子的姓名,且也要符合一年以上的時間限制;

3、街道、居委會、小區出具的證明等,可在居住當地開具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時間上該證據需與房屋租賃合同相印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茄搏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餘納態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豎源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4樓:王煥坤

一、證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證據,可以提供的證據主要有: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稿者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

1、暫住證或者居住證,以及當地管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等;

2、街道、居委會、小區出具的證明等;

3、房屋權屬證書;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證人證言,房屋租賃合同書,房租繳費收據等;

5、各種繳費證明,如取暖費、電費、水費、衛生費、型敬運物業費等等的繳費憑證;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證人證言等;

1、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單,考勤卜梁記錄,職工花名冊,押金收據等;

2、向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的憑據;

3、工作單位的負責人、同事的證人證言;

4、交納「四金」的憑證和管理機關的檔案記錄等。

經常居住地在城市從哪些方面證明

5樓:普法的小張

什麼是經常居住地?怎麼證明?在城市經商、居住的農村戶口的受害人,應當同時提交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地均為城市的證據,否則僅僅舉證證明其中一項內容,仍不能按照城鎮標準計算,二者不能或缺。

證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證據。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笑腔告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首選暫住證或者居住證,以及當地管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等,必須在有效期內且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這一證據的證明力要遠遠大於後者,法院的可能性也高。

2、房屋權屬證書,這碰明一證據的證明力僅次於暫住證和居住證,但房屋權屬證書必須是自己的姓名或妻子的姓名,且也要符合一年以上的時間限制。

3、街道、居委會、小區出具的證明等,這一證據可在居住當地開具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時間上該證據需與房屋租賃合同相印證。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證人證言,房屋租賃合同書,房租繳費收據等,這一證據在租賃房屋時或之後都可向出租人索要。

5、各種繳費證明,如取暖費、電費、水費、衛生費、物業費等等的繳費憑證,這一證據證也需與房屋租賃合同相印證。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證人證言等,該證據證明力不足,屬於兜底條款,法院圓尺的可能性不大。

有關經常居住地的證明你內容有哪些

6樓:雪兒學法

有關洞春吵經常居住地的證明你內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我們在進行一些民事行為時,特別是在參與一些損害賠償納侍等訴訟過程中,經常需要提交能證據自己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的有關證據材料,而所謂的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

一、在證明經常居住地時,我們可以利用的證據有:

1、暫住證或者居住證,以及當地管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等;

2、街道、居委會、小區出具的證明等;

3、房屋權屬證書;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證人證言,房屋租賃合同書,房租繳費收據等;

5、各種繳森啟費證明,如取暖費、電費、水費、衛生費、物業費等等的繳費憑證;

6、其他勞動合同、參加社保的證明、證人證言等。

1、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單,考勤記錄,職工花名冊,押金收據等;

2、向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的憑據;

3、工作單位的負責人、同事的證人證言;

4、交納「四金」的憑證和管理機關的檔案記錄等。

經常居住地如何證明

7樓:閃布布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案件由春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但如果能灶枯證明被告在戶籍所在地之外有經常居住地,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以被告戶籍所在地提起 訴訟 的,可以提供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被告戶籍證明來證明被告的住所。如果向被告經常居住地起訴,司法實踐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證明材料,證明被告在經常居住地滿一年以上。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扒辯液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 管轄權 。

證明分居的證據有哪些,能夠證明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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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存在

根據我國有關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 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 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