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工單交上去的時候說批我走的,現在到期了不給走人說招不到人,怎麼

時間 2025-05-08 03:25:11

1樓:濤聲海韻

如果當事人提前乙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網友

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我辭職到期了可公司說還沒招到人接手我的工作不讓我走,我該怎麼辦?

3樓:子溪

辭職到期公司以還沒招到人接手你的工作而不讓你走,朋友有勞動法呀,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申訴的呀,他們這麼做是違法行為,你儘管可以去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會幫你解決一切問題。

4樓:琴晨曦

如果你在的公司是你不喜歡做的工作。你的辭職報告遞上去都要到了,十年,你可以直接走人,如果你對這個公司還有留戀,那可以接著,也無妨,不能因為公司沒有找到人,為藉口,暫時留你繼續工作,因為你以辭職報告已經打了,你再幹下一家的,用人單位,你如果不及時報道,有可能會認為你,委員,等到這個公司。找到人了,又把你辭掉了,這樣你最後兩手空空,哪一家公司都不會要你的。

5樓:權念桃

如果你還沒有找到適合的工作,你可以先做著,如果是你已經有了適合的工作,你可以辭職走人,畢竟招不到人,是他自己的事情,你已經提前遞了辭呈,所以不是你的錯。

6樓:漢翊

電動車產量創下歷史新高後,特斯拉於當地時間4月2日公佈了第一季度電動車生產和交付資料,其中,第一季度生產了超過 萬輛汽車(上年同期為萬輛),交付超過31萬輛汽車,產量和交付同比增長接近70%。

7樓:昂紹鈞

只要你提出離職。交出書面離職乙個月之後就可以正式的結賬走人了。這是勞動法的規定。你的這種情況如果不是礙於工作多年情面的問題上是可以走人的。

8樓:網友

其實只要你工作交接好了的話,就可以直接走了。公司說這樣的話,有可能是真的找不到人,也有可能是想拖著你不放。

9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公司是這樣的,你辭職到期了,他們還沒有招到人,然後你想走,他是不讓你走的,但是你說不走了的,他們就會可直接跟你說,你走吧。

10樓:敬真一

如果你是正規遞交辭職手續的情況下 你可以不用去管他 找沒找到人 如果你要是隻是口頭上辭職 這個可能就沒有辦法 嗯 辭職不幹這個還是要看公司的規定和結合實際領導的意思 所以還是嗯 是考一下。

11樓:網友

如果你有其他事情想走的話可以直接走了 因為你已經提前告訴領導 讓他們找人 按規定到時間就可以走的 如果是人情的話可以繼續幫他們幾天 這完全看你自己想怎樣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你的意願了,如果你不想繼續而且已經到了離職的30天時限就可以走人了,如果和公司關係還不錯賣個人情也可以,總之不讓自己吃虧就行。

13樓:網友

我自己都起來過,我可工資說不還沒找到人接手我的工作,連活著我該怎麼辦?你要是手機有安排了,那就是說你走也可以,你要是說你沒有其他的事重要,你就得代替兩天,等他找到人之後再走也可以的。

14樓:網友

直接走人,到期了,如果你再做,出了什麼事也都在你這兒,所以,不要讓壞人鑽了空子。防人之心不可無。

15樓:網友

如果你不想繼續在原單位做了,滿了30天,你可以走了,等過段時間他們招到人再過來交接或者讓他們找人交接的。

16樓:定峰

可以直接走的,因為辭職不是申請,是通知,不管公司同不同意三十天後都可以走,如果敢扣工資直接勞動局投訴。

17樓:網友

要是實在是著急走就走勞動仲裁啊,要不然影響到下乙份工作的入職怎麼辦。

18樓:帳號已登出

即便公司不讓你走,只要你遞交了書面辭職申請。在遞交申請30日之後就可以自動離職了。

19樓:新月

提前乙個月辭職就可以,到期了就可以走了。公司這樣做違法勞動法。

20樓:九龍嶺風景

當然是報警處理或者找勞動局處理。他若永遠找不到人你是不是要一直做下去?

21樓:乙個無主見流浪漢

這招不到人跟你沒關係,按程式辦理,不給辭職就去勞動部門投訴。

如果我辭工到期走了但是人家沒告訴我沒批

22樓:

1、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沒讓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即合法可以立馬走人,不但合法合規,他找不著你的叉,枯州局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2、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xx原因(比如:

不按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跡鬧的社會保險、工作時間違法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辭急工不批怎麼辦,可以馬上走人嗎

23樓:陳海峰

如果勞動者是根據法律條款來辦理 辭職 手續,單位不批的話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撥打12333諮詢投訴該單位。 一羨高攜般來說,勞動者想要離職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即至少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到公司。

兄伏要是有急事想要立馬走人的,那麼可以找公司協商, 勞動者未跟公司達成一致立即走人的,屬於違反 勞動法 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念脊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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