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乙方及甲方已經涉嫌犯罪「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
一)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梁信櫻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第八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希望以上的法條對你能有橡叢幫助。坦弊。
2樓:網的風
這要看甲方是否欠乙方錢鬥埋。如果甲空薯螞方欠乙方錢,而乙方又不主張此權利,那麼,根據合同法第73條以及手孝司法解釋的規定,你就可以提起代位權訴訟。
為什麼儘量不要打官司?
3樓:姬覓晴
因為「打不起官司」,一直是中國民間一種普遍現象。
中國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心態把脈可以分成三種型別。
一是不敢打官司,因為中國的傳統觀念意識的影響,老百姓對於「對簿公堂」持一種敬而遠之的心態。比如離婚案件,雙方都覺得是一種很丟面子的事情,生怕進法院被人知道。
二是不願打官司,這也有司法制度的因素,比如有些程式必須經過一定期限,「有的對方當事人提出申訴也要十幾天的時間。」時間上老百姓拖延不起,此外當事人要承擔包括心理壓力在內的一系列成本。
另外,由於少量貪贓枉法的法官的存在,本來很有勝訴理由的案件敗訴,也讓人心灰意冷。此外,有些案件即使勝訴,也不能得到及時執行。
三是不想打官司,因為目前中國民眾的法律意識還不太高,沒有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觀念,因此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無心收集一些證據,在沒有充分把握能夠勝訴的情況下,很多受侵害者也只能選擇默默承受。
4樓:杭州四喬
借款20萬,拿回15萬,就私了,為什麼老百姓寧可少拿錢也不願打官司?打官司比較專業,要請律師,最少幾千塊。律師不包贏,還牽扯精力,總覺得石頭沒落地,做事會分心。
另外是時間成本,打官司有流程的,一般幾個月。
打官司不去有什麼後果
5樓:王安春
法律分析:1、 拘傳到庭: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須到庭參加庭審的,若你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對你實施拘傳,強制你到庭。2、按撤訴 處理:撤訴針對的是提起訴訟的原告。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3、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
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若被告被起訴到法院,收到了傳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應訴,即使被告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中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打官司如果對方有關係怎麼辦
6樓:中知議仁
我個人認為:
第。一、在訴訟活動中,對方當事人有各種各樣的熟人關係,這種情況是有的。根據我的理解,儘管對方存在熟人關係,但未必能對案件結果產生實際影響;即使產生影響,可能也是有限的。
第。二、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即通過證據確定案件事實、再根據案件事實援引相應的法律檔案,通過實體和程式上的公正,實現審判結果的公平正義。
第。三、有些案件,審判結果是確定且唯一的;有些案件,確實存在可以自由裁量的空間,即審判結果確定在既定的範圍內。對於前者,法官不大可能會給予錯誤判決;對於後者,法官如果存在私心,是可能在一定限度內影響判決結果的。
第。四、如果您認為法官受熟人關係影響,導致判決結果不公,您可以在一審之後提出上訴,或在二審之後提出申訴。
第。五、綜上,我的答覆是:打官司如果對方有關係,一是相信司法公正,認真參與訴訟活動;二是如果不服判決結果,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或申訴。
為什麼儘量不要打官司
7樓:
您好,儘量不要打官司原因1、流程繁瑣 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法院一系列下來的過程是相當繁瑣的,作為原告,第一步需要準備好各種材料,包括起訴書、各種身份資訊影印件、證據影印件……第二步是塌毀局在**前,法官會通知雙方提交證據,進行書面辨答,第三團讓步才是**,更何況還有一審、二審、三審…… 2、打官司費用餘租高 不同案件其實花費也是不同的,一般來說民事訴訟,需要收費的有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誤工補貼。更何況案件一般也不會一審就可以完美解決,還有二審、再審……一系列的費用。
為什麼建議儘量不打官司
8樓:
摘要。親親,您好!現在為您解答~<>
建議儘量不打官司的原因是會牽扯精力,並且做其他事情會分心,還有時間成本高。<>
從個人的法律角度方面分析<>
打官司是要乙個流程的,受理立案**判決上訴執行,所以儘量不要打官司。但事情也不能走極端,如果證據充分,在考慮到上述因素後,可以理性的決策是否有必要打的。
為什麼建議儘量不打官司。
親親,您好!現在為您解答~<>
建議儘量不打官司的原因是會牽扯精力,並且做其他事情會分心,還有時間成本高。<>
從個人的法律角度方面分析<>
打官司是要乙個流程的,受理立案**判決上訴執行,所以儘量不要打官司。但事情也不能走極端,如果證據充分,在考慮到上述因素後,可以理性的決策是否有必要打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經驗,可以成為當事人上訴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⑴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所謂認定事實錯誤,是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作出了與實際情況截然相反的認定;所謂認定事實不清,則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證據,所得結論含混不清,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一審裁判事實認定錯誤,其結果必然是實體權利義務的歸屬有所不當。故而當事人可對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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