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茄桐,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具體的計算方法是按照,1年1個月,超過6個月不足1年的計算半個月,不足6個月計算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職工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顫頃坦的規章制度違反乎閉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請問勞動法乙方在甲方工作十個月,甲方不給乙方籤合同,甲方是否合法
2樓:
單位未在勞動者入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單位應當支付從勞動者入職第二個月起到第十個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請問勞動法乙方在甲方工作月,甲方不給乙方籤合同,甲方是否合法
老少男說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第10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你單位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必須在一個月裡完成簽訂。那麼如果不簽訂會怎麼樣?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
勞動法問題,勞動法問題
你在公司工作十五年,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己視同公司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出現,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你目前的情況,提一點個人建議 首先要求用人單位給你補繳養老保險,如果單位不給補繳,你應該走法律程式,可以去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去勞動仲裁機構請求仲裁,...
新勞動法和舊勞動法的區別,新勞動法與舊勞動法的區別在哪
翻翻立法記錄,根本就沒有什麼新舊勞動法之說.不過倒是有個勞動合同法,它是勞動法的細化,具體規定勞動合同的程式,條件,保障及措施.而1994年頒佈的勞動法依舊有效. 新勞動法更注重了對於民工等下層勞動人民的法律保護.新勞動法與舊勞動法的區別在哪?10 三界大亨 新舊兩法的五大重點差異 1 勞動關係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