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將面臨處罰。歲皮。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證件或者要求提供擔保。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哪肢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李雀世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樓:還有谷歌
第一,要模中輪查旦信實該公司的實際情況,別上當了;第二,檢視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是否有欺詐行為的條款存在;第三,頭兩天都不存在的情況下,若準備繼續幹下去只能選擇接受;第四,若不想接受又不幹又服氣,可以交款之後到當地勞培清動部門去投訴。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面試時說要交工裝費(會籤合同),會不會是欺詐?
3樓:網友
還是悠著點,成為正式員工才會發工裝。面試時就要交工裝費這種伎倆早就過時了,你還信?
你不妨告訴他,從我上班的第一月工資里扣除不就得了。
入職之前讓交了八百的工裝費
4樓:如雪女王
要回來了嗎?我也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會有公司在面試後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標明收取工裝費嗎?
5樓:歐群楷
有可能是騙人的。正規的公司不會讓員工自行墊付工裝費。
面試的時候繳納的工裝費離職是否能要回來
6樓:網友
一般已經發的工裝的話,不會再返現 如果退回工裝的話 有的公司會每年折舊 退剩下的錢。
離職後需要交工裝費嗎?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離職後,勞動者不需要繳納工裝費;
1、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統一著裝是為了用人單位的形象,最終也是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那麼服裝費就是用人單位理應支出的成本,所以讓勞動者承擔是轉移成本的違法行為;
2、如果用人單位強行剋扣勞動者工裝費,屬於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要求支付剋扣的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我們單位是單位交的,除非自己有需要添置。
9樓:網友
不需要。
按《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單位不給轉社保,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10樓:xinshou求罩
我的乙個同事離職後,單位的人事突然讓繳納工裝費(數額較多),但是當初做工裝的時候並沒有告知需要支付費用,而且單位說需要幹滿2年才能不交。又說我們的衣服是量身定做的,必須要交,現在我的同事只幹了不到一年,對於此事的合法性不太理解,而且擔心訴諸法律後,單位會不給提供離職後的保險辦理的手續等問題。現在勞動合同都在人事那裡,也不知道合同裡有沒有具體寫明工裝的問題,單位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要求,請問是否合法合理?
我們應該怎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大家幫忙,謝謝了。
表示不知道。
離職後,公司要求繳納職業裝費用,該怎麼維權?
11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當然企業是否違法還得看你入職的時,所籤的相關檔案,是否有相關的約定!
最好的辦法是,不管企業是否違法!如果感覺不合適,就要求企業出具收取費用的發票或該有公章的收據!以此為證,申請勞動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叫幾個潑婦,在樓下叫罵,把他們罵趴下。你在上前挨個oooo ↘┏oooo
踩)→┃他們┃ ←死 )
死了就完事了。
13樓:網友
這個規定應該在入職時就告知過吧,我們公司是規定規定使用兩年,超過兩年不需交納費用,兩年內離職還是要支付折扣後的殘值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好象在那種大不大,小不小的公司裡都很普遍地存在,大都是在勞動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扣除服裝費用!應該要有相關部門來管管才行!
15樓:網友
直接打人算了!這麼黑!
16樓:胡逸飛
拿起自己的合法**進行維權。
17樓:網友
單位收取職業裝費用的行為是違法的,你應要求單位退因這筆費用,不退就到人社局去舉報,人社局會要求你們單位退回所有職工的全部職業裝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應聘的時候要交390工裝費 還簽了合同書 說是兩個月之後退還 費用已經交過了 怎麼處理阿 急急急 **等阿
18樓:網友
這要收了工裝費給了收據就暫時沒事了,保管好收據,2月後索回工裝費。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問題怎樣處理了?我現在也面臨這個問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簽訂臨時勞動合同後,公司要求我們必須交服裝押金並承諾1年後全款退還,如果沒到1年者
20樓:管
公司是沒有權利扣押金的,這種公司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如果你真的想繼續在那裡工作也無所謂,萬一你沒工作一年要走的話,你依然還是可以要回來的,如果不給,你就到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或者去勞動部門去反映。 放心,因為那樣的規定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1樓:網友
交任何押金均屬違法行為,你為了工作,可以先交,一旦你中途不幹,他們扣你押金,你可以向勞動監督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他們,必贏。
22樓:愛海
調整勞動關係的現行法律主要是勞動法,我國勞動法中規定,勞動關係的主體地位平等。所以該公司扣你們壓金本身就是沒有道理的。如果到期還不退的,更是構成違法。
或者是侵權。可以請求返還壓金賠償損失。
23樓:網友
呵呵,沒到一年你就自己出錢買那衣服,到了一年那衣服就是公司買的 ,就這樣。
24樓:網友
這屬於明顯的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5樓:網友
就不退還是吧,這個我也碰到好多家都是這樣的,沒辦法在外打工,已經習慣了。
26樓:網友
他必須付你押金,如果不付你就去勞動仲裁告他,沒事,當你和用工企業產生薪金時勞動關係就已經產生了,無論你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他都需要按勞動法給你福利及補償。但是一般都沒什麼大事,站在我們企業角度想想其實你就可以理解了。不用怕什麼,再告訴你一點,他肯定沒給你上保險吧,就光告他社會保險就能讓他費很大勁了,但是一般你別告沒什麼太傷你的就別那麼不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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