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雅詩
批捕嚴重一些。
1、批捕是決定,逮捕是執行。批捕是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執行逮捕針對嫌疑人。
2、批捕與逮捕是兩個概念。
批捕,是由人民檢察院根據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信滑事實,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據國家相關法滲仔律規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決定;
逮捕,是由公安機關依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批捕決定,對嫌疑人實施收監等待公訴的具體行為。批捕是決定,逮捕是執行。批捕決定向公安機關發出,執行逮捕針對嫌疑人。
逮捕的叢坦汪時候找不到人怎麼辦
1、刑事案件沒抓到人,司法機關會採取各種形式進行抓捕,包括網上通緝在內。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釋出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釋出。
2、在抓不到犯罪嫌疑時,案子不會撤銷也無法審判。
2樓:聯想勁旅
批捕和逮捕是兩個不同概念,批捕是對犯罪嫌疑人案件偵破清楚報檢察院批准逮捕法律術語,而逮捕是對已經陸簡型報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後實施逮捕的行為。既然是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在羈押時期,沒有審訊犯得到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落實犯罪實情無法報咐談捕。立案後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可網早猜上通緝和定位查詢等方式緝拿。
3樓:daimy自然
你好!批捕更有分量!!!下了批捕的人,不管有沒有逮捕到其宴源本人,同樣可以將其名下的一切,和跟其有關係的人段伏的名下的一切,通晌燃態通上繳於國家!!
4樓:網友
逮捕和批捕還是有區別的。
批捕是檢察院根據偵查機關的申請下達的准許逮捕的決定書。
不批准逮捕為何還要繼續偵查
5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不批准逮捕還要繼續偵查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程式需要對案件事實進行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重播回警局進行補充偵查。然而,審查程式已被取消。逮捕是國家司法機關在一定時期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對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懲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防止社會風險是不夠的,和逮捕是必要的,可以被逮捕。
逮捕必須有以下三種情況:
1,有證據表明存在犯罪;
2,可能會被判處不止乙個判決;
3,通過採取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手段來防止社會危險是不夠的,必須予以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象。故意隱瞞事實真象的,應當追究責任。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扮哪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正缺鉛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第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舉好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逮捕和批捕哪個嚴重?
6樓:董亞文
法律分析:批捕是更加嚴重一些的,因為已經有了證據。批捕與逮捕是兩個概念,區別在於:
批捕,是由人民檢察院根據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實,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決定;逮捕,則是由公安機關依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批捕決定,對嫌疑人實施收監等待公訴的具體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被批捕後找人還有用麼
7樓:羅仰俠
一)批捕後找熟人沒有用。因為偵查機關已經掌握了充分的證據才會下令逮捕,人民檢察也已經認定該事情查清,可能判處適應的刑法,而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都不能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會批准逮捕。涉案具體細節屬於機密,只有相關的律師才能明確瞭解相關的具體情況,即使是找熟人也沒有辦法瞭解案情的具體情況,並提供幫助,所以逮捕發出找熟人並沒有用。
一、批捕後有釋放的可能嗎。
一)批捕是已經有了犯罪的證據了明晌槐和逮捕不同,一般是沒有可能釋放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刑法規定應當不起訴、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謹核除刑罰的,可以釋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三)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二、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式是什麼。
一)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由立案偵查的單位制作《提請批准逮捕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署後,連同激友案卷材料和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
二)檢察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條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材料、證據進行審查,檢察機關採取辦案人員閱卷,審查起訴部門的負責人稽核,由檢察長決定的方法進行審查。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審查批捕,應當交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最後結果怎麼樣
8樓:吳莉
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的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鋒腔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鬧基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液銷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的法律文書製作逮捕證並立即執行。必要時,可以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協助執行。執行逮捕後,應當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公安機關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應當將執**況和未能抓獲的原因通知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撤銷逮捕決定之前,公安機關應當組織力量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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