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加班費兩年半最後一起給稅收部分怎麼辦

時間 2025-06-19 12:05:04

1樓:蓋普希金

統一給,就得統一徵乎顫稅。

按照以下規定計算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擾頃尺: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緩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元小翠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雹枯大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敗廳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源豎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欠雙休日多年的加班費,2015年我想起訴不知道怎麼算加班費

3樓:網友

《勞動法》第44條規定,在休息日(雙休日)安排加班且不能安排調休的,必須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規定,必須以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為標準支付。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天×8小時)

請按照上述方法計算加班費。

另外提醒,如果要求公司補償加班費,請儘可能收集加班的證據(如出勤記錄、加班申請等)。

希望能幫到你!

單位欠我2年的加班費,現在要單位說只能追溯一年的,有這說法嗎

4樓:網友

單位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一般時效從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加班費屬於工資範疇,適用特別時效,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受時效的限制,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的,從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算。

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不代表勞動者主張加班費只能一年,在仲裁時效內,勞動者主張加班費,不受追討年限的限制。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實踐中,因為按勞動部門的規定,工資表和考勤表最低儲存兩年,勞動者主張兩年之內的加班費,即使沒有提供有效證據,也可以要求單位提供工資表、考勤表等方面的證據;但勞動者主張兩年之前的加班費,勞動者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單位尚儲存有工資表和考勤表的,承擔完全自行舉證責任。所以,就有了勞動者主張兩年前的加班費往往因為證據不足被駁回的問題。

拖欠的加班工資需要交稅嗎

5樓:羅仰俠

一、拖欠的加班工資並純需要交稅嗎。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且針對「節假日加班工資是否繳納個稅」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個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取得兩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資,是否屬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繳個稅。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介紹,根據我國個稅法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規定發給的**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薪收入依法徵稅。」納稅服務司介紹。

二、支付標準。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巨集悶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絕絕咐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公司拖欠我兩年加班費 我該如何

6樓:高敬傳

法律分析:1、一般情況下,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確定。在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勞資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內自由約定合理的加班費計算基數。

2、用人單位應該每月進行加班統計,並有勞動者簽字確認,宣告加班時間以該加班統計為準。

3、考勤制度應與加班制度相呼應,且用人單位儲存考勤記錄不得少於2年。

4、工資單上明確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答歲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耐皮製;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公司給予加班的員工加班費本就是員工的合法權益,但是公司卻昌舉差拖欠加班費,很明顯公司這樣做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公司拖欠兩個月加班費職員可以起訴嗎

7樓:李紅豔

公司拖欠兩個月加班費職員可以起訴,公司等企業單位若是要求職員加班是需要支付其加班費的,對於由於資金緊缺等情形,需要延遲支付的,也需要事先告訴公司的員工,否則職員在發現自己的工資無故缺少時,是可以起訴的。運攜梁。

一、加班費的標準是什麼?

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旁運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公司不給加班費該怎麼辦。

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有時效上的限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也會中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

從最新的司法解釋來看,最高法為督促用人單位規範管理,引導勞動者正確行使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隱陵臺《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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