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改名必須把賣房錢打給開發商嗎

時間 2025-07-05 00:05:18

1樓:南有嘉木丶

不用打給開發商,但是須到房管所去辦相關手續。

2樓:白雪

首先,提醒您如果合同已備案,則無法更名。

根據國家七部委頒佈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因此,合同備案後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目前,你已經網籤,並且已經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建議您和開發商協商,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先要撤銷合同,並且原合同撤銷之後,再和您朋友簽訂培運穗合同重悄耐新備案,這樣是可以的。這裡面最關鍵的是配卜要取得開發商的同意,並且您需要確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銷,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備案。

目前到房管部門撤銷合同不收取費用,但在具體辦理過程中存在費用變化情況以房管局解釋為準。

開發商賣完房子就改小區名字

3樓:左紅敏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一)簽訂補充協議,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宣傳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裡去,以防收房時發現房子與廣告宣傳有天壤之別,卻沒有依據要求開發商退房或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明確貸款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晌納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要明確責任劃分,避免出現糾紛無據可依。

三)辦理產權證的時間也要明確在合同裡,避免開發商拖延辦理。

四)應該明確裝修標準,如果開發商廣告的是精裝修,或者樣板間是品牌的,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予以明確。不要含糊表述為使用進口品牌,或請註明裝修公司,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什麼裝修公司來裝。提醒您一定要注意這一點,以免精裝修變成「驚裝修」。

五)關於公攤建築面積,有些開發鬥謹則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乙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部分,確定公攤的位置。開發商有很多贈與購房者的情況,實際上有時是公用的面積。

六)退房的責任。一旦退房,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明在確定的日期內要求開發商退還全款,包括銀行的利息、違約金等。

最後,還需要提醒您注意,如果您購買的是現房,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一定要注意看清開發商銷售的房子是否就是你認購、並且所要買的房子。

買房是件大事,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謹慎,文中提出的兩大方面的注意事項可以為您提供參考,但是畢竟購房合同涉及到很多專業方面的法律知識,普遍的購房者很難一下子空棚瞭解熟悉這些問題,對開發商的慣用的手段比較陌生。因此為了減少風險,預防買賣合同中的陷井,建議購房者在購房的過程中聘請律師以及有購房經驗的朋友,多一些參考意見,降低風險,防患於未然,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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