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
1樓:劉成群
法律分析:我國目前法律對執行和解協議效力的態度基本採取「一行為兩性質說」的觀點。一方面,執行和解協議是未經司法機關裁判或確認的私法契約。
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時只能走恢復原執行依據的執行的救濟途經,可見執行和解協議沒有被現行法律直接賦予強制執行力取代原執行依據;同時,也可以掘悄兄得出判襲法院執行員將和解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的行為並非法院對和解協議的審查和確認,僅僅是一種形式上的要求,更多運困的目的是警示和便於查證,而不是通過這種行為起到賦予和解協議既判力和執行力的法律後果。另一方面,執行和解協議對執行程式產生一定影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雖然不能終結執行程式但可以產生中止執行程式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執行和解協議書怎麼寫
2樓:律漸
第一應該是對立協議人的雙方資訊進行簡潔的明確,第二是把雙方具體要和解的事情簡單描述,第三把雙方和解的執行方案進行闡述,第四明確雙方的義務和責任,第五雙方在沒有任何異議的情況下,進行簽字頌遲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碼譽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野模李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法院執行和解協議
3樓:恆一法務
就執行和解協議的性質來說,其不具有 強制執行 依據的效力。因為法院據以執行的法律依據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雖然執行和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在執行中自行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是有效合同。但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已經不完全是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內容,能否履行、如何履行從嚴格意義上講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情。
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只能在合理的期限內向法院申請恢復原判決的執行。由此可以看出,法院的執行機構不能依據執行和解協議強制執行。 執行和解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甚至在某種情況下,也是當事人自行緩解矛盾的方式。
在實踐中,為了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在他尺型梁們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時,執行人員應該告知他們執行和解的法律後果,即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照執行和解確定的方式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必須在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內提出申請陵運,要求恢復對原審法律文書的執行。同時,告知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這種恢復原審法律文書的執行,必須依當事人的申請才能啟動,法院不會、也不能依職權強行租譽恢復。如果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後,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且執行申請人沒有在法定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申請執行期限內申請執行,那麼,權利人的實體權利還是可以保護的。
在這種情況下,權利人可以持執行和解協議,在不超過 訴訟時效 的期限內,另行通過 訴訟 程式解決。
就業協議書毀約的問題,就業協議書毀約的問題
問題1 合法 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原單位存在嚴重的失職行為,原公司不接受你檔案和你離開原公司未解聘 無論你是否存在過失 原公司都存在失職行為,都應該配合你將解除合同的手續辦理完畢。問題2 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相信沒有哪個公司會真正追究違約金的問題,即使追究,到勞動仲裁時候,勞動仲裁一般處於保護勞務人員...
關於就業協議書的問題,謝謝,關於就業協議書的問題,謝謝!
我是去年畢業的 1 協議書上有用人單位和你的用人關係 聘用或錄用。如果是聘用簽了協議書等於沒簽,我的協議書上是聘用,現在戶口 檔案還丟在武漢人才市場。錄用的才給你轉檔案和戶口。2 協議書籤了只能說明單位把你的戶口和檔案接受了,編制不編制的看單位的意思 3 針對上面情況,又要分單位有人事自主權和沒有人...
沒有公證的協議書是否與有公證的協議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清逸草堂堂主 1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 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憲法 第十條第二款規定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由此可見你與當地村民合資建設的私房,應該用的是宅基地,然而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