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王陽明提出的「格物致知」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時間 2021-10-26 03:03:53

1樓:魔芋教育

「格物致知」出自《禮記》中的《大學》篇,其言「致知在格物」,又「物格而後知致」。作為知識論、修養功夫論的統一,「格物致知」是儒學史上的一個重要話題之一,在王陽明的思想系統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王陽明一生的學問均從實踐中得來。

年輕時,他非常信任朱熹的理論體系,並按照朱熹的思想理論去一步步實踐,但是他與朋友「格竹子」的失敗,讓他意識到朱熹的理論並非十分完善,於是不斷更正朱熹學說,提出自己的一套學說體系。

關於「格物」

王陽明認為「格物」是內在的格心,由內而外。他訓「物」為事,是「意之所在」,因此「物者,事也,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意之所在之事謂之物。」(王守仁《大學問》)又「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本體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

如意在於事親,即事親便是一物;意在於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所以某說無心外之理,無心外之物。」(王守仁《傳習錄》)

這種「格物」,使心本體每時每刻都處於純正的狀態,使本體處於純善無惡的狀態,這就是《大學》中所說的「止於至善」,「格物」的價值旨歸為「止於至善」。

上面的「意」,可理解為意向、指向和意念,當人進行思維活動時,意向會有意向的物件,但是王重視的不是意向的物件,而是指向意向物件的意念。

我們以男女結婚為例,當男女雙方意向結婚時,在此意向之時,即有一種意念伴隨,這個意念就是行動的主意,能夠主宰人的行為,因此可以把「格物」解釋為:有意向時,要使意念保持純善無惡,由意念發出的行為才會純善無惡。

在王陽明眼中,「意」和「行」有著必然的聯絡,意念之善推擴到極致就必然會產生行為之善,因此他十分注重一時萌發之意念,正意的過程必然是以思慮功夫為主。

即既要人擴充其已具有的善端、善情,又要去掉和糾正惡的意念。

此外,王陽明還堅持人具有良知良能,人的心自然能夠知是知非、知善知惡。他說:「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謂也。

正其不正者,去惡之謂也。歸於正者,為善之謂也,夫是之謂格。」(王守仁《大學問》)所以說:

「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體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無時無處不是存天理,即是窮理。天理即是『明德』,窮理即是`明明德』。

」(王守仁《傳習錄》)即把格物解釋為正事、格心。

在王陽明眼中,格物就是去惡歸善,去人慾存天理,致良知。

關於「致知」

王陽明對於「致知」的理解有別於前人,他認為「知」是「良知」,「致知」即是「致良知」。

他說:「心自然會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王守仁《傳習錄》)他又進一步明確說良知是是非之心。

他說:「良知只是一個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一個好惡,只好惡就盡了是非,只是非就盡了萬事萬變。」(王守仁《傳習錄》)

可見,王認為良知僅是一個先天的道德價值評判標準。

致,是至之義。王陽明說:「致者,至也,如雲喪致乎哀之致。

《易》言『知至之義』,『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致知』雲者,非若後儒所謂充廣其知識之謂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王守仁《大學問》)

「致知」即「致良知」,遵從良知而行,將良知擴充套件到事事物物。他說:「所謂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

至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王守仁《傳習錄》)

綜上所述,王陽明的「格物致知」思想,「格物」即為「致良知」,兩者無差別。

此外,王陽明還把《大學》中的「三綱領」、「八條目」歸為「致良知」。他認為:「蓋身、心、意、知、物者,是其工夫所用之條理,雖亦各有其所,而其實只是一物。

格、致、誠、正、修者,是其條理所用之工夫,雖亦皆有名,而其實只是一事。」(王守仁《大學問》)

這樣一來,王陽明將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詮釋為一事,認,致良知是最終的求學目的,即《大學》中的「明明德」。

因此,在他眼中,「明明德」即為「致良知」,親民即為明明德之功,而齊家、治國、平天下又為親民之功。

2樓:malegad初冬

王陽明提出的格物致知是解除事物獲取知識的意思,意在告訴人們應該在生活中多接觸一些事物,並且從中獲取新的知識,格物致知也是很多學校的校訓

3樓:遠歌

這個詞源於《大學·禮記》中的八目,後被宋朝著名理學家王陽明引用作為理學的重要核心。《現代漢語詞典》2023年發行的第六版將「格物致知」解釋為:「推究事物的原理,從而獲得知識。」

王陽明的知行合一,格物致知什麼意思

4樓:種完太陽去養豬

人的認識和行為要一致,不可口是心非。觀察事物要細緻入微,用心揣摩,從而在該事物中得出道理和知識,窮究事物原理,從而獲得知識。

知行合一,是指客體順應主體,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實踐,知與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來吞併行,認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來吞併知,認為行便是知。這是由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來的。

格物致知:格,推究;致,求得。窮究事物原理,從而獲得知識。

出自《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

致良知,知行合一,是陽明文化的核心。先有致良知,而後有知行合一。

王陽明「知行合一」論的內涵有三個要點:

第一,知行只是一個工夫,不能割裂。而所謂「工夫」,就是認知與實踐的過程。

第二,知行關係是相互依存的:知是行的出發點,是指導行的,而真正的知不但能行,而且是已在行了;行是知的歸宿,是實現知的,而真切篤實的行已自有明覺精察的知在起作用了。

第三,知行工夫中「行」的根本目的,是要徹底克服那「不善的念」而達於至善,這實質上是個道德修養與實踐的過程。

顯然,王陽明所謂的「知」即「吾心良知之天理」,其所謂「行」即「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的道德實踐。可以說,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論在本質上是集道德、倫理、政治於一體的道德人文哲學。

5樓:py彭彭

意思為:人的認識和行為要一致,不可口是心非。

觀察事物要細緻入微,用心揣摩,從而在該事物中得出道理和知識。

拓展資料:「知行合一」其思想基礎還是「心外無事、心外無理」。既然「理」只有一個,而且就在心中,那「知」也就是「行」,「行」也就是「知」。

他批評朱熹「知前行後」說,認為他是將「心」與「理」分為二了。

與「知行合一」相關的還有王陽明的「格物致知」說。在這個問題上,王陽明與朱熹也是對立的。朱熹的「格物致知」,「格」的是事事物物,也就是說,是從外在的事物中去致知、窮理的。

而王陽明持「致良知」說,不主張從客觀事物中去求取真知,而主張反躬自己,從開發良知中去尋求真理。

這「格物致知」是人格修煉最重要的手段。王陽明對於自己這一套理論是很自信的,他還說:人若知良知訣竅,隨他多少邪思枉念,這裡一覺,都自消融。

真個是靈丹一粒,點鐵成金。(《傳習錄下》)充分開掘人自身固有的善之本能即良知以抵制種種人慾、私的腐蝕,造就符合統治階級所需要的人才是王陽明「致良知」說的主旨所在。

應該說,王陽明的用心是良苦的,但這種學說的後果都未必全如王陽明所料。

6樓:會昌一中的學生

行是在知的前提下開始的行, 在行的過程中又能體驗到的新的知,新的知又指導下一步的行。

致良知的功夫就是簡易真切,越真切就越簡易,越簡易就越真切。

心學的鼻祖是陸九淵,而王陽明把心學發揚光大。他提出的知行合一,的確值得去反覆推敲,值得去反覆體會,按現在來說可能是唯心主義。

書中說應該跟著自己的心走,跟著良知走,而朱熹說的 「存天理,去人慾」卻更偏向是唯物主義吧。其實看這本書我是覺得並不是很懂的,畢竟對於心學只是個剛入門的,根本無法參透其奧祕。

但值得慶幸的是,王陽明提出的知行合一,應該跟著自己的心走,跟著良知走,知其是正確的就應該去做,而知其誤應立即停止。

王守仁(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月9日),漢族,幼名雲,字伯安,別號陽明。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今屬寧波餘姚)人,因曾築室於會稽山陽明洞,自號陽明子,學者稱之為陽明先生,亦稱王陽明。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學家、哲學家和軍事家,陸王心學之集大成者,精通儒家、道家、佛家。

弘治十二年(2023年)進士,歷任刑部主事、貴州龍場驛丞、廬陵知縣、右僉都御史、南贛巡撫、兩廣總督等職,晚年官至南京兵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因平定宸濠之亂而被封為新建伯,隆慶年間追贈新建侯。諡文成,故後人又稱王文成公。

王守仁(心學集大成者)與孔子(儒學創始人)、孟子(儒學集大成者)、朱熹(理學集大成者)並稱為孔、孟、朱、王。

7樓:智慧的凡凡

知行合一

通俗的理解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這個理解雖然不能算是錯,但是隻是對於「知行合一」四個字的淺顯的理解了。王陽明認為知與行本就是一體,知就是行,行就是知。比如說看見美女心裡歡喜,不是先看見美女,然後才去歡喜的;看到便便偏皺眉頭,不是先看到了,再立個皺眉頭的想法。

再比如講孝,說一個人知道孝順父母,一定是他已經做出了孝順的事情,人們才會這樣認為的。就是說,知是內在的行動,行就是外的觀念。

格物致知

朱熹版」格物致知「: 萬事萬物都有天理存在,我們要努力尋找蘊含於萬事萬物中的道理,最後摸索總結出天下至理,最終成聖。說白了就是」格物窮理「

王陽明版」格物致知「: 格為正,物為事。這裡的事也不是事物的事,而是意之所在,意之所發,也就是心中之事,心中之物。

所以王陽明理解的格物就是」格心中之物「。王陽明認為:聖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

也就是說,我們都有成為聖人的潛質。格物也就是迴歸自己的內心,把自己的心中種種不正常的思想,慾望,情緒,觀念正過來。

簡言之,朱熹向外尋求天下的道,王陽明向內向自己的心尋求。

再說個額外的:存天理,去人慾。

這在近代中國應該算是被誤解最深的六個字了。

這裡的"人慾」並不是指的人的慾望,而是指超出合理 、正當範圍的慾望。雖然說這個「合理」與「正當」很難界定。但是卻不難判斷的。

比如說人餓了,一天吃三頓飯絕對百分百的正當,可是一頓吃個三五萬的,就不正當了。再比如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個是天經地義的,可是如果你娶一個不算,包了個二奶還覺得不過癮,再來個小三小四小五啥的,就屬於要去的那個「人慾」了。所以宋明理學家們提倡的「存天理,去人慾」是指去掉不合理的慾望,而不是所有人的慾望。

以上為個人淺見,如有不當之處,還請多多包含。

格物致知的含義,「格物致知」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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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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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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