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多月沒簽合同下班回家途中摔傷是否可以要求企業賠償

時間 2021-07-20 08:18:03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能被認定為工傷就可以獲得賠償,這個與公司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無關,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好。

2樓:草民學法

你的情況描述還是不夠準確。你所謂下班途中摔傷?到底這個「摔傷」該如何理解?

是乘坐相應的交通工具 發生了非本人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還是下班途中步行,出現了類似於摔到馬葫蘆裡之類的地方受的傷?

第一、如果你是上下班途中,受到了非本人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應當被認定為工傷。但是這裡還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對於單位已經給你提供了通勤車服務,你不做,例如自行開私家車回家或者到了下班的時間 非單位的要求,是你個人的原因沒趕上通勤車,在此種情形下 乘坐相應的公共交通工具回家途中遇到非本人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不會被認定為工傷。

除以上兩點的其他情形 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在單位沒有給你繳納工傷保險的前提下,應當由單位來承擔相關的工傷理賠責任。

但是你需要出具相關證據 能夠證明該交通事故傷害非你本人故意所致。

第二、如果你是上下班途中,步行,摔到了沒有蓋馬葫蘆蓋的排水井內遇到的傷害,此種情形的工傷賠償主張目前沒有依據。這種因第三方未盡到相應的管護責任,所導致的傷害,由未盡到相應責任的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

詳情 參照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

第14條

至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會被認定工傷的問題。

只要你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那麼你的合法權益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簡單的講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

3樓:95至尊

當然可以。按照工傷程式賠償。

4樓:寶貝馬龍福

你好可以的。按合同法規定:只要形成帶動關係。就是幹一天也的算工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下班途中摔傷公司有責任嗎

5樓:蓋普希金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要存在勞動關係,上下班時間摔傷的是工傷。同時,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容求雙倍工資和辭職時的經濟補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沒有主要責任,但應承擔意外傷害保險。具體要看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傷害和是否在公司範圍內。

在工廠下班回家途中自己摔傷,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過bai

了退休年齡,屬於勞du務關係,不算工傷

單位zhi如果有錯過,按dao《侵權責任

專法》、人身損

屬害賠償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責任。如果純屬自己過錯,自己和單位協商看能否適當補償。單位沒過錯,訴訟單位也不需要賠償,律師費、訴訟費自然也都自己承擔

《勞動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8樓:老笨鷹

可以,工人上下班途中出事算工傷

用工單位未給工人購買保險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工人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摔傷,請問用人單位是否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單位雖然沒有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但工人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摔傷不屬於工傷,用人單位沒有賠償的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0樓:匿名使用者

1、是怎麼摔傷的呢?要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不是工傷,單位對這次事件不需要賠償。

2、工人是什麼時候在單位上班的呢?規定是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購買保險和簽訂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保險,而沒有籤 合同的時間可以要求二倍工資的。

1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用工單位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從第二個月起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單位未按規定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3、工人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摔傷,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況,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但可以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因此,工人有權要求用工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承擔因未依法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費而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損失。

12樓:法律諮詢律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單位是應當賠償你的。

另外,你們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未為你上社保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你可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提起勞動仲裁。

13樓:敢不敢不卡

賠! 首先,「上下班途中」屬於工傷的,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於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

同時,鑑於你說的情況,還需要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另外,上沒上保險不是用工單位賠不賠的依據。

14樓:餘村林場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也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該依據非因公負傷給予賠償。

16樓:鄭州趙律師

先申請工傷,再索賠。

在工廠下班回家途中自己摔傷,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什麼

17樓:最愛只是當時

不是工傷,當然就沒賠償,可以請病假,算病假工資。律師費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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