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月了沒有簽訂勞工合同已經提前三天說辭職現在辭職三天了老闆現在說店裡少東西要報警

時間 2022-03-26 06:20:08

1樓:sayuki貓小葵

首先是丟的是啥你要問清楚,啥時候丟的,同時舉證你不在場證據,包括沒有辦法單獨配到鑰匙進入之類的有力證據。

我在一家服裝店上班兩個多月了沒有籤勞動合同我給老闆說我要辭職,提前三天就可以了嗎

2樓:信已之念

你好,一般沒過試用期的提前三天申請就可以了,希望能幫到你,滿意請採納,謝謝。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試用期,那麼提前三天是可以提出辭職的。

律師您好! 我現上在在一間工廠上班,進廠五個月了,沒有籤勞動合同, 我現在向領導說辭職回家,可領導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應注意保留證據證明已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以免屆時用人單位否認收到過書面通知。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次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我向廠裡提前一個月提出了辭職又沒有籤勞動合同老闆說找到人來接

5樓:濤聲海韻

當事人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是可以離職的,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已經違法,再扣工資是更加違法,當事人可以去當地勞動局舉報。正常情況下,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已經工作滿一年,開始時交了押金,有條,想辭職,能要求給一年的雙倍工資嗎

可以要求給雙倍工資,你工作滿一年未籤合同,符合要求雙倍工資,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單位不同意可以後勞動部門申請仲載 沒簽勞動合同,除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 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補繳社保等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

公司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我再公司已經待了半年多,辭職公司說要提前月,否則不給工資

對於你的問題,律師提供以下諮詢意見 首先,公司不跟你籤合同是違法的,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您支付雙倍的工資。其次,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

我與公司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現在已經工作半年多公司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突然要求我離職請問我可以主張什麼

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工作半年多,可以要求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1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原勞動局 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