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工廠上班不適合想年底辭職!一想想快走了幹活也沒勁,不幹又別忸!我該怎辦

時間 2022-07-08 11:35:05

1樓:職業諮詢顧問

現在是你的心態已轉變,對現在的廠缺乏認同和歸宿感,工作也就被動強迫了!我個人建議:在辦理離職手續之前,還是盡好崗位責任,在鍛鍊個人品質的同時,工作能力也會提升,不是嗎?

2樓:清茶

這是一個心態的問題,這樣的心態大部分人都有,調整好就好了,另外你幹活人家付錢不是白乾,如果注意力不集中會出安全或質量事故。辭職的事要想好在做,主要是看你和公司的合同條款是如何寫的這很重要。

3樓:匿名使用者

調整心態,離開也只是換一個地方上班而已,並沒有產生質的變化,還是一樣的上班拿錢,不要想那麼多了。

4樓:phooh醬

有始有終吧。不管做多久,都應該有始有終,把自己該乾的活給幹完了。畢竟是上班嘛,真的閒著也無聊的,年輕多動動也是件好事阿。以後還能留下個好的口碑,沒什麼大的損失。

5樓:舒師小云

在遇到任何問題猶豫不定的時候,可以運用這樣一個方法,如果你想繼續上班,有哪些好處,不繼續上班有哪些好處,分別羅列出來,然後相比較再做

決定啦。希望對你有幫助哈。這是我qq號1003050916

如果願意交個朋友吧

工作不舒服!本人22了幹快走絲4年了,但是工資太低乾的沒勁,想換個工作!請問我換什麼工作好點?

6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向他們靠攏學習,並想辦法超越他們。

7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公司慢走絲也有4000來塊啊。可能是你的公司不太好吧。

工作乾的不開心想辭職跟領導說什麼理由能讓我儘快走又不扣我工資的?自離的話沒工資,招不到人就不讓我走

8樓:卓行天下

有一個地方叫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去申訴舉報主張你的權利。

9樓:至親至愛

不知複道你們那有沒有探親假、制事假、婚嫁、病假、喪假之類的,如果有的話何不違心一下,說一個一貫都很難被攻破的病假、喪家,病假說是回家看看,需要一段時間回覆,如果說是一個月或是更長的恢復時間,公司就會提前找其他人了。如果病假不行,就說是喪家、事故假(已故的老人,也算是撒個謊)說家裡面就剩下自己,需要照顧家事,請假回家,一般領導都不會拒絕的,然後在家待個十天半個月的,到後來再給公司打**,說是另一個老人需要照顧,說自己去不了公司了讓公司提前找人。

10樓:紅豆

家裡出事兒了,不得不回去。

我進一私人廠是熟人介紹來的,做了十多天了現在想走人又不好意思說,如果老闆問我做得好好的為什麼要走!

11樓:

有好的地方讓你發展,你就走出去吧,自己的前途要緊,感謝介紹你進來工作人給了你機會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天直接不去了,然後快到中午的時候給打個**說你老家有急事已經買好車票就快上車了,以後可能上不了班了,給我個最佳答案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一個沒能力的人,別擔心了,去直說不幹了吧,老闆會說,快走吧,我廠長不敢留你這種人!

14樓:蓬特惜

家裡突然有點事,老闆能把工資結給我嗎?

15樓:看不透得李

你就說,你家裡頭有事情,所以必須要走

16樓:壞壞不壞不壞

堅持一個月,第二個月辭職,這樣不但有工資而且不丟人

17樓:一人心

有說直說!別扯沒用的 不想幹就是不想幹了,有什麼不好意思的,有時候非把自己逼急才會好意思嘛!利索的

18樓:高仁強闖天涯

做事只能是適合自己的事情和不適合自己的。並不是幹得好好的事情都是適合自己的事情。

19樓:

就說你想要更好的發展自己

20樓:匿名使用者

實話實說:雖然你這裡很好,但是我覺得這裡不適合我。

21樓:

想不想那工資不想的話什麼都別說!想的話你就說一下。

22樓:小小人丁口

你就說有朋友叫你去咯

公司超時加班,我受了想辭職。不讓辭怎麼辦法。

23樓:樂滔滔

三天曠工算自動離職,你已曠工兩天、這步走得很不理智。我曾經碰到與你類似的情況,在無良企業面前;我們員工始終處於弱勢、硬碰只會讓自己吃虧!下面說說我個人觀點。

先向主管遞交書面辭呈;軟磨一番後仍然不批的話,那麼只能通過勞動局;法律規定提前一月辭職,企業必須批准。那麼怎麼證明自己提前一個月了呢?上勞動局報備,先通過114查號臺查詢你們當地勞動局的**,打過去投訴;(如把你們廠加班不給加班費之類的惡劣行徑全揭發了)然後最好親自到勞動局去一趟、如果你們區勞動局(或鎮和街道勞動站)不幫你解決,再打**向市勞動局投訴區勞動局!

但我想這種情況概率很小。他們應該會幫你處理好的。只是要等一個月,不知你還能不能堅持!

希望你能儘快順利解決此事

2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辭職被拒,勞動者可以通

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5樓:

你可以以這個理由(超時工作且沒有加班費)向勞動監察大隊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由公司支付賠償金,如果沒有貓膩,你的請求是可以得到支援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我用最易懂的方式回答你,第一公司以達不到生產目標為由強迫免費加班,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舉報。第二:

你可以去看你進公司時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很明確的寫明只要提前一個月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就可以無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你沒有必要當心,只要你打好辭職報告上交,不存在用人單位批或不批的概念,你們組長說的話更是放屁。希望能幫到你。

想辭職,原因是上班環境不好,沒活力,在小廠,還算自由,我20歲的女生,現在廠裡面就都是接近40以上 10

27樓:匿名使用者

姐姐,我覺得還是留下來,因為不管怎麼樣工作都是從最底層開始,而且你也不要在意別人的目光,做好自己分內的事情,種有一天你會成功的,望採納

28樓:妞牛呀

先呆著多存點錢,最近大多公司效益都不好,我們公司是不允許招人的,巴不得人離職。下半年的話會好些。

29樓:閒雲不語

這麼年輕會有很多機會,也有的是時間讓自己走些彎路,多做幾樣吧,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

30樓:最靚打工仔

邊工作,邊找工作啊,找到好的就辭了

31樓:皮兒心兒

去飯店做服務員、到商場做**、到冷飲廠做普工都行,怕什麼?只要在那兒的工資能拿到就行

32樓:手機使用者

你還小,年輕就要有野心有活力,在那裡會把你待廢的

33樓:勐臘人

辭職來我這裡,我幫您找。

34樓:熱源4一45一

小姑涼可以進電子廠,都是年輕人!

35樓:

20歲,別急著掙錢。慢慢的找一份最適合自己的工作或事情

36樓:掌玉禕

20歲進那種都是大媽級別的廠?先找好工作再辭職吧,你應該活的像花兒一樣,而不是待在廠裡

37樓:超級窗外

邊幹邊找,不想幹點對方遲早要走,現在工作好找啊

38樓:林簒兒

你才20歲呀怎麼會選擇把自己關在那個密閉的小工廠裡。你有大把美好的時光。對自己好些。完全可以換個工作環境的。

39樓:檸檬茶加番茄

像你這樣的情況,一般女孩子都會去做銷售,賣衣服,化妝品之類的

40樓:卍烎

走啊,你還年輕,還怕找不到工作嗎?

想盡快離職,求好理由!

41樓:hao大森

我覺得要辭職 最好的方法就是坦白的和你的領導交流,把你的理由都給他說說,不要怕什麼,反正你已經決心離開了,不妨告訴他,走的光明正大。

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與離崗有共同之處:離崗是指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領導成員或中層幹部),雖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職年齡,但又有組織、人事部門統一辦理離職手續,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現象。

離崗人員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一律不變,仍與原單位保持工作關係,但不佔單位的幹部職數和編制人數。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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