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想辭職,公司不準怎麼辦

時間 2023-03-01 09:05:03

1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提出辭職,而且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申請的,單位不批准,那麼反映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從公司辭職,公司不準,咋辦

2樓:匿名使用者

這還有什麼準不準的,按照勞動法來,合同期內,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不管準不準,到時候都應該給你結工資,走人。否則,就是違法。可以到勞動局告他。

3樓:劍心心齋

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到時候就直接走就好了。

當然了,這是最無奈的辦法。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協商解決,處理好善後事宜,交接完工作在走。

4樓:網友

寫一個辭職報告,用ems郵寄到公司,面單上面要寫明是辭職報告,他收到了你一個月之後再走就行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讓他加薪,或者把你該做的事做完了,你直接走人就行。

6樓:我是迷茫小羔羊

具體原因公司怎麼說的。

在公司上班,因家裡有事,想急辭職,可是公司不不批准,請問我該怎麼辦

7樓:qq的勾k先生

可以向公司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申請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樓:網友

最好是爭取用人單位同意,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只有從提出辭職的30日後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曠工,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又稱為違法辭職,是指勞動者違反法定或者約定的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或者程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其民事責任包括:

①符合勞動合同解除條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式的,應當補辦相關手續;

②不符合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的,如果用人單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③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專案包括:招收錄用勞動者所支付的費用;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專案。

9樓:匿名使用者

有急事,先請假。不論是否請的了,你都走人,回去先辦事,這樣大不了是扣工資。如果同時真的不想幹了,回去後立刻用**信等有確切回執的郵寄方式,把辭職信郵寄給公司人事部。

然後就坐等公司通知你去辦理交接手續。如果公司一直不通知辦理,你可以一個月後直接找公司出具離職證明,公司如果不出具,你就像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10樓:網友

沒簽合同就直接走人,簽了合同就請假,讓他扣工資,或是寫辭職申請,交了辭職申請一個月就可以走人。

11樓:四川廖律師

可以直接走人,但不能要經濟補償金。

12樓:秦氣

我給她扣工資三百塊錢。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乎錢嗎?不在乎就直接走。

我想辭職公司不準,還說不給工資怎麼辦

14樓:開心當官

強制買的如果是國定規定的社保,那是要買的。不過他不應該以不給工資來威脅,因為那本來就是在工資中先扣出去的,至於你們想辭職,只要交了離職報告滿30天后,你們要走誰也攔不住。不存在必須他批覆以後才能走。

準不準都沒意義了。

辭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15樓:中顧法律網

你理解的比較準確,只要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了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無條件的離開單位,還應該完備交接手續。這一點也很重要,如果你與單位發生糾紛時,單位也可以主張你未辦理交接手續而給單位造成的損失。

相反,你單方依法解除合同後,單位不接受你的交接手續和拒絕辦理離職相關手續,你可以主張由此給你造成的損失。

請參看以下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6樓:化驗員小張

1、提前書面通知即可辭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轉正後的勞動者履行了30日的預告期後即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無需經用人單位批准。如果是用人單位存在違法事由,比如用人單位未及時發放工資,未依法繳納保險等,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提前三十日通知。

2、不辭而別有風險。

如果職工自離,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永遠不要說走就走。

一、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辭職通知書一定要送達公司,並保留相應的證據。如果職工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職工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職工非常不利。

1、要求用人單位的領導在辭職信上簽字,辭職信一式兩份,簽字後勞動者保留一份。

2、如果「老闆」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或投訴。

3、在離職前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工作交接、返還公司所有的財物等,以免被公司倒打一耙說侵佔公司財產不退還。

二、辭職後單位不發工資的辦法。

辭職後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7樓:王羽學長

回答親親,你好要滿足其中一個勞動者辭職,想辭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辦,其實用人單位無權拒絕。勞動者只是履行1個通知的義務到期就可以走人。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18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離職與工作交接主要基於兩個原則。

一是工作交接好。

二是公司離職的相關制度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為什麼要把工作交接好放在首位呢?這是較人性化的處理方式,不是說就不遵守國家的法規了。我認為工作交接好離職,對於單位和個人都是好的,這是雙贏的局面。

對於公司而言,工作不斷檔或停滯,老員工的離職雖對工作進度有一定的影響,但其工作資料的移交讓以後的工作有規律可依,工作事項有新人來接手並負責。而對於個人,更多是職業上沒有汙點,增進自已職業的信任加分,這是難能可貴的。而因為新單位的薪水更高、職位更好,而不顧原單位的工作交接,不考慮原單位的用人困難,這種職業態度,放到哪個單位裡都是不能容忍和接納的。

原單位目前工作交接上有困難,希望你能與跟新單位說明一下,推遲新的入職時間。相信是可以理解和支援的。

依據公司離職制度和遵守國家相關法則,則是保護個人的手段。原單位在用人方面暫時有困難可以理解,但如果是故意為難,拖延辦理離職審批手續,則可利用公司關於離職的制度和國家相關法則,向公司提出自已的合理要求,安排人儘快、限定日期進行工作交接。必要時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投訴處理。

一般程式是收集並取證公司關於離職的管理制度檔案(不同的職位,一般對應不同的離職工作交接天數,有一週、半月、一個月不等),與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進行交涉,提出合理訴求。在自身合理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可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投訴處理。

19樓:搞笑百世

辭工不批怎麼辦?聽聽法律專家怎麼支招。

20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在這個單位奮鬥了這麼久,堅持一下吧,或者鬱悶中蘊藏機會,金子呢?

2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有明確規定,員工享有辭職權。試用期提前3天,正式工提前30天,正式向公司提交辭呈即可。

22樓:小毛驢的理想

要是你是沒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直接離職,若簽訂了,自你提交辭職報告起一個月後就可以走了,若公司扣押你證件等物品可以直接向你用工行為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3樓:芯ying一世

我提前2個月和他說辭工了,他剛開始同意了,就還有半個月我就可以走了,這時有一個員工就自離不幹了 ,,也就是還有我一個服務員了 我辭工期到了 他就說我放你走了,我店裡面有就人了,

24樓:敏兒

提交了書面辭職報告,一個月後不管公司同不同意,都可以離職,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25樓:網友

如果你是真心想走,從遞交辭職申請的30日後,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26樓:叫啥都重名

離職書提交上去,滿1個月以後,不管對方有沒有招到人,你都可以走人。

27樓:敏而

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提前一個月提出,一個月滿就可以走,公司不同意你也可以走。你可以看看你籤的勞動合同。你打辭職報告最好有個證據,聊天也好,檔案簽收單拍照也好,表示你在半月前已經提出離職。

到了一個月,不管有沒有人來交接,你把資料交給你的直接領導或者人力部門。以後有人來接手,你可以選一個週末來補交接。如果資格證和章子(是什麼東西?

)他們不退給你,可以向勞動執法大隊舉報投訴。

29樓:f萬有引力

勞動法明文規定提交辭職報告後一個月可以離職。如果公司不承認提交過,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需要提供提交過辭職報告的證明。

30樓:匿名使用者

沒找到新工作就先幹著唄,找到的就協商,反正只要提出了辭職,公司最多隻能留你一個月。

31樓:我的星空沒有悲

一哭二鬧三上吊。管用,親測有效,望採納。

32樓:貓的sissi窩

沒什麼扣在公司手上的話 直接走就是了。

33樓:

詩歌是當時文學的最高代表,成為中國傳統文學堅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華文明靚麗的風景線。 唐詩與宋詞、元曲並稱,題材寬泛,眾體兼備,格調高雅,是中國詩歌發展史上的奇蹟。唐詩對中國文學的影響極為深遠。

歷朝歷代的文人視唐詩為圭臬,奉唐人為典範。公元7世紀,孫季良開始編纂唐詩選本,至辛亥革命前,一千二百餘年間,每二年即有一本唐詩選本問世。眾多選本中以《唐詩三百首》流傳最廣、影響最大,風行海內,老幼皆宜,雅俗共賞,成為屢印不止的最經典的選本之一。

《唐詩三百首》以成功務實的編法、簡易適中的篇幅、通俗大眾的觀點、入選的精美詩歌打動著讀者,成為兒童最成功的啟蒙教材、瞭解中國文化的模範讀本,對中國詩歌選編學、中國人的心理構成都有很大的影響。人們都說:「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作詩也會吟 [6] 。

」可見《唐詩三百首》影響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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