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最愛哆啦a夢
一般情況下,員工都得按部就班的根據公司程式走離職程式。所以員工是沒有主動權的,但是此期間員工也可以通過自己的一些表現,比如消極怠工等,讓公司知道自己的意願。也有可能會加速你的理由離職程序。
2樓:棉花聊娛樂
不知道你說的主動權是啥。按照勞動法規定,你只要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都是屬於合法的。在工作交接期間你還是要遵守該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影響你後期的工資,30天后就主動離職了,是否有主動權也要看在什麼事情上。
3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是在辭職期間,那麼員工也是有主動權的。法律是保護員工的,員工是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式進行離職。
4樓:海之藍
在辭職等待審批時間,員工是沒有什麼主動權的,需要等待公司的審批並辦理好相關的交接工作。
5樓:在鳴鳳山看電影的大霧
你辭職了,肯定要走程式的。你也有你的誠意,你也可以去維權。如果打不到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去諮詢。
6樓:暴若楓
只要你想不幹,老闆是留不住人。辭職是員工的自由。
7樓:寒山夜雨
都同意辭職了僅需要個手續而已,員工不必擔心。
本人不想幹想走有個流程:先提出辭職、領導批准、會計結賬然後就行。
員工辭職需不需要老闆同意?
8樓:迅羋徒夭
按照法律,員工申請辭職,老闆無權拒絕。勞動者只是履行的通知義務,不需要徵得老闆或用人單位的同意。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條!
員工要辭職,老闆不同意,員工該怎麼辦?
9樓:藍天
員工要辭職,老闆不同意,員工該怎麼辦?
一、在辭職之前,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信。
在職場中辭職是一種非常常見的現象,當然,辭職的原因也有很多種。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員工辭職都會被同意。但是也有一些公司的管理者因為各種原因,拒絕讓工期交的辭職申請。
所以,為了避免在辭職過程中被老闆刁難,自己要做到萬無一失。不要被老闆抓住把柄。一般情況下,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如果順利的話,遞交申請之後就會開始交接工作,有的公司流程比較簡單,很快就能夠辦完辭職手續。
二、如果老闆不同意,在遞交辭職信之後乙個月,就可以離開公司了。
雖然每個人都希望在辭職的時候能夠好聚好散,但是現實生活中總是會遇到一些不順心的情況。有些老闆故意刁難員工,我在辭職信上簽字,甚至有些人會故意拖延,最終導致員工就職新工作受到影響。其實,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有相關的規定,員工在提交辭職信之後乙個月,如果公司沒有正當理由,員工就可以自行離開了。
三、員工也應該學會使用法律的**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實在很多情況下,普通的勞動者在公司面前處於弱勢地位,而且很多人遇到類似的情況時,選擇容忍,這種做法無疑從某種程度上助長了一些老闆的囂張氣焰。因此,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影響時,員工也應該拿起法律的**,來捍衛自己的權益。比如當公司不願意給辭職的員工結清勞動報酬時,就可以選擇勞動仲裁。
只有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一些違法的行為才能夠得到有效的杜絕。
10樓:小美生活小集錦
員工可以首先先去和老闆去商量一下,要把自己的想法告訴老闆,如果實在不同意的話,就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也可以選擇離職。
11樓:要天天喝
員工應該去打乙份辭職報告,並且去詳細說明自己辭職的理由,也可以選擇用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去根據相關的勞動法規章制度去與自己的老闆進行溝通和交流。
12樓:金牛
員工可以用報警的方式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因為這對自己來說很不公平,並且這也不利於自己的個人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懂得如何維權。
13樓:今天退休了嗎
員工可以趁著這次機會和老闆提漲工資,如果老闆答應的話就不用離職了,如果老闆不答應,一定要果斷離職。
辭職需要老闆同意嗎
14樓:懂法說法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職工辭職需要經過老闆批准嗎?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職工辭職需要經過老闆批准嗎
1.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准;
2.如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立即辭職;
3.如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試用期期間,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單位不者枝能阻擾;
4.如單位存在無故拖欠工資、剋扣工資、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加班工資、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沒有按照勞動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採取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補償!
5.單位不能扣辭職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攜仿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首隱敏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有問題需要溝通解決,要是對於其中內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進一步瞭解,建議您及時尋求律師的的幫助。
辭職老闆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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