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以後,老闆讓把在入職期間老闆送的私人禮物還回去,包括衣服,首飾之類的,按法律來說需要還嗎

時間 2021-05-07 19:58:50

1樓:

能還的都還了吧,這種人當老闆,也當不長久

2樓:

私人禮物不需要呀,要是你不想再和他有牽扯,就歸還了。

3樓:s靈悅兒

不需要還的,這個沒有理由讓還回去。

4樓:。紙

沒必要還他,但也不要留著,對於這種人,你就當著他的面把他送你的東西扔了。不要給他好臉色

職場上離職跳槽都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5樓:濤聲海韻

正常情況下,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和手續如下: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條件。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制度規範:

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地方法規主要有:《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及實施若干規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礦山安全法》、《婦女權益保**》、《未成年人保**》、《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工傷保險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各地制定的法律法規,以及單位合法的規章制度等。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程式:

1、查清事實,取得證據。要注意收集儲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證據。(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說明和承諾,留檔備查)

2、書面通知並作公告。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勞動者本人,可採取直接送達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可郵寄送達,以**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離職手續的辦理:交**、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社保和各種檔案轉移等。

四、相關通知:

1、解除通知(範文)

xx先生/小姐:

因你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錄用你之前所公佈的你所在職位的錄用條件。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

請於先x年x月x日x點至本單位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2、開除通知書(範文)

xx先生/女士:

鑑於您在擔任本單位xx(寫明職務)期間,違反公司xx規定,

1.***x

2.***x

嚴重違反了我單位的規章制度,損害了單位利益(根據實際原因註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並結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決定予以除名。

請您於x年x月x日前辦理業務及離職交接手續。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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