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經理發現線上輯錯誤說出來會被開除怎麼辦

時間 2025-07-06 08:50:17

1樓:大佬明一定

產品設計有缺陷,應該先開除自己再談其它的事情,而測試應扮者褲該覆蓋所有的case,專案出現問題應該先找測試,畢竟是把關項嫌鬧目質量和安全性的,這兩點比專案本身其實還要重要,否則專案一旦釋出出現bug,那麼公司的損失廳簡不可估量。

2樓:那貽我

我認為被除的可能性很小。發現錯誤改正錯誤這是我們應堅持的作鳳,只有這樣才能立足於不敗之地。

工作中犯錯誤了 被老總看見 直接開除我 我該怎麼辦

3樓:濤聲海韻

如果員工非因工傷或患病**一段時間還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違法違規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如果員工是因為違法違規被開除,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但是單位在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理由開除員工的,應該公平合理有理有據,不能隨意,當事人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給予申訴的機會。

至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一般說來,除因違法違紀外,其他都應該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鋒孫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銀巖鏈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棗姿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被同事抓到了自己的乙個錯誤,總是被威脅,應該怎麼辦?

4樓:職場摸魚包子

自己主動向老闆承認錯誤,並且把同事威脅的事情告訴老闆,請老闆幫自己主持公道。

5樓:那就

其實人都有把柄,這種那個情況就是做好自己的事,警告他不要太過分,因為你也隨遇而安。

6樓:鑫靜鑠

應該主動向領導承認自己的錯誤,然後再說自己因為這件事被乙個同事威脅,領導會處理好這件事情的。

7樓:小玉聊社會

那麼你就隨便他怎麼辦,既然是自己犯的錯誤,那麼就正確去面對,否則這隻會成為自己心上的一根刺。

8樓:小貓不吃醋

其實可以和領導說一下的,如果自己真的有錯誤,就應該承認錯誤,畢竟也是自己犯下的錯誤。

9樓:笑飲孤鴻

你把這個錯誤幹掉就行了。馬上去和領導承認錯誤,老這樣下去可不行。

10樓:小huitai狼

你可千萬不要繼續容忍下去了,把這個錯誤你去主動承擔下來就行了,沒什麼大不了的,這樣下去會把你逼瘋的,

11樓:loser的無賴

我覺得既然你犯錯了,就不要想著這件錯不被人發現,你就應該接受你犯錯之後將要承擔的一些後果。

12樓:青桔物語

我覺得這個同事有點過分了,其實你可以自己和領導解釋,主動承認錯誤,就可以避免被威脅。

13樓:哦哦家裡人弄

反正你就承認自己的錯誤就好了,總比一直被威脅好,反正自己態度好一點,主動承認。

剛進職場,什麼都不會。怕做錯了,被領導開除。怎麼辦?

14樓:富哥職場

你好,不能給自己太大的壓力。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不懂的地方多問,多學,多看,不要怕別人的嘲笑。端正自己的態度,一切會好起來的。

每個新入職場的人都會有你這種心態。很多就會過去的。你的態度是可以的。

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有的新人就抱著一種死豬不怕開水湯的樣子,反正大不了就幹掉我,重新再找工作。這樣的人在職業生涯上面永遠不會有進步。

而有的職場新人碰到問題的時候,在領導面前不想到怎麼樣去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業務水平,只想到怎麼巴結,怎麼拍馬屁。這種人的職業生涯也不會有好結果。

15樓:小雄鷹

1,首先要有自信,同時要端正態度,謙虛謹慎、認真學習,積極主動,熱情待人,多主動向前輩、像有經驗的同事學習,懷著一顆感恩的心對待周邊的人和事;

2,同時,剛入職場沒有經驗是正常的,領導、同事等都是理解的,都有逐漸熟悉、適應、提公升的過程,所以不要過分擔心和憂慮;

3,最關鍵就還是低調做人,高調做事,腳踏實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儘快的融入就業單位的大家庭,保持良好的同事關係,以謙虛的心態做好每一件事情。

16樓:伊賀秋葉

首先你遇到的這些問題肯定你不是第乙個,不排除有領導個人方面的因素,比如領導屬於急性子,要求高之類的。

拋開這些前提來說一下新員工要怎麼做,勞動合同法裡面規定的試用期,就乙個磨合的過程,企業選人用人,個人辭職留用都會涉及到裡面。作為新人犯錯是很正常的,因為企業的不瞭解,對周圍同事關係的陌生,包括你的工作職責和流程可能都不一定清晰,對於你自己無法瞭解和把握的因素太多了,會導致工作中犯錯。被領導批評並不可怕,有領導願意指出你的錯誤不足,總比一聲不吭直接讓你辭職走人更好吧。

出現錯誤就去找原因,找到原因就去改善,不管是自學還是向別人請教,一定要有乙個積極的心態去解決問題。對於新人,大家會有包容犯錯的心態,但是如果你犯了錯,只會擔心領導開不開除,沒有任何行動的話,等你磨合期過去了,領導發現你還是沒有成長,這個時候才是真正可能會被開除的時候了。

17樓:一碗梁粉

每個人進入職場都是一張白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努力:

從小的專案開始,逐步分解每個行動項,快速迭代試錯-在進展任何事項之前,一定要在大的方向上得到領導的認同。

多問問身邊的同事,看看有什麼本行業本公司的成功經驗。

多向本行業的其他同行學習先進經驗。

就每乙個做過的專案做事後總結。

18樓:旋五

1、凡事做之前多想想,做之前把想好的計劃多跟領導**下,請教下,能多出方案的話,多出乙個。

2、領導交辦的事下手要快,最好能穩準快,暫時做不到穩準,先要做到快,至少先動起來,讓人家看到你的執行力,當然不是快速的蠻幹。

3、工作都是做出來的,怎麼會一做錯就被開除,任何乙個負責任的領導都不會輕易開除下屬。

4、向領導表達想要做好的事情的想法,並有所行動,沒有人會找你麻煩。

19樓:匿名使用者

好心態才能做好事,心態好了什麼都不要怕,慢慢會好的,領導嗎都是那樣,自己多做事少說話,每天多一些微笑會對你帶來好運的,祝你早日適應你的工作並開心快樂的去工作,加油!

20樓:

被罵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被罵,那就真的要走人了,做錯了沒關係,改了就是好同志,什麼都不會做錯就是什麼都會,哪有什麼都會的人。

21樓:古武藏刀

被罵不要怕,只要用心做就好。開始都會犯錯,同樣的錯誤,不要犯第二次。如果領導不理你,才是真正的放棄了。

試用期沒有犯錯誤,被辭退了怎麼辦

22樓:華律網

根據員工犯錯誤的程度,單位辭退員工的後果是不一樣的。如果員工犯了一般性的錯誤,並未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單位辭退員工則可能是違法的,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僅可以拿回剩下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果員工犯的錯誤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那麼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反而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重大錯誤給公司造成的嚴重損失。但,按照勞動合同法按勞分配的原則,員工只要提供了勞動,單位就應當支付相應勞動報酬,所以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並不應當影響勞動報酬的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3樓:up向上

用人單位不可以隨便把你辭退,這是違法的,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處理。

一般情況下應當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錄用條件和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規定的知識文化、技術水平、身體狀況、思想品質等條件為準。對於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所謂證據,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如果真的有證據拿出的話我告訴你這屬於非近失性辭退,要辭退你的話也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還要付你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的情況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你2倍的半個月工資,也就是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24樓:懂點法律知識

試用期是公司與員工的考驗期,公司考驗員工的工作能力,員工也在跟公司磨合。一旦在試用期內,公司發現員工不適合崗位要求,並以此為由辭退的,因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這時候要確定是否也要進行賠償。

按規定,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所以,根據以上,公司可以辭退試用期員工,但是,公司應該向員工說明理由。

並且,在試用期限內被公司辭退,如果公司有證據資料表明試用期員工確實不符合公司錄用標準或崗位要求的,公司在辭退試用期員工後,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

反之,公司無正當理由辭退員工的,對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且,經濟補償金通常為試用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

最後,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確定對方是否符合崗位要求時,會進行考核,如果是因為公司安排的考核要求不合理,結果導致員工被證明不適合崗位要求,雙方因此發生糾紛的,員工可以按照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處理。並且,必要時可以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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