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沒啥特別的~ 正常說就行了備則猛~ 如果你感覺不放心 在法院 隨便聽堂乙個案子就好了~ 沒仿橋什麼 好擔心的~ 一般民事案件 都是非常小的屋子 人也不是很多~
證人出庭作證也不過就是乙個小環節~ 走走程式而已盯簡。
2樓:戚廣利
出庭作證人應當注意的問題法律有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判滾,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證人作證,審判洞段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納衝譽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審判長認為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應當制止。
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鑑定人。
證人出庭作證需要注意什麼
3樓:胡文學
證人出庭作證要滿足以下要求:
1、公訴人、當事人或是辯護人、訴訟**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
2、該證人證言對案子判罪定刑有重大影響;
3、人民法院認為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氏滑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殲毀臘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
經人民法院通知,有關人員應當出庭餘散。
證人出庭作證需要注意什麼
4樓:賈寶驊
要帶身份證影印件和原件。
法律分析1、要帶身份證影印件和原件。很多證人到了法庭才發現沒帶證件,有時不能進入法院。2、一定要實事求是。
法官、仲裁員、對方律師通常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因此,不符合實際的話不能自圓其說,經不起質問,不能被法官或仲裁員相信。不但沒有實際效果,而且可能為對方作證。3、最好要有法律的基本常識。
要知道案件的爭議焦點,證言要說明什麼問題,要圍繞這個問題說。不能說成流水賬。4、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
因為只有恰好了解案件情況的人才能成為證人,所以證人不能選擇,如果遇到心理素質較差的證人,可能會影響效果。尤其要注意,仲裁員、法官開場白都要說作偽證要負法律責任等,這是程式性的話,不必介意。而有的證人恐怕自己說錯,反而越說越亂。
5.接受法官的詢問,包括法官對證人有關身份問題的核實,法官同時一般會交待證人應負的法律責任。6.
證人在法庭上要準備接受法官和雙方當事人(主要是案件的原、被告)以及雙方律師的質詢提問,尤其要注意法官和對方當事人、律師向證人所作的質詢。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十五、 將第七十條改為三條,作為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修改為:「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第七十四條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相應地將第六十二條中的「意志」修改為「意思」。
證人拒絕出庭會有什麼後果,證人拒絕出庭作證的,何種情況下可以對其進行拘留?
證人拒絕出庭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一 刑訴法規定,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並且應當如實作證,如果確定不能出庭的,需要法院准許。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許多證人都拒絕出庭作證。二 新刑訴法第187條 第188條對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法律責任更是作出嚴厲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
刑事案件證人出庭作證,證人不出庭作證怎麼辦
刑事案件要破案是需要很多線索的,特別是有目擊證人的話,他們的證詞會對案件告破非常的有利,也能夠幫助人們儘快的破案,將 抓拿歸案等,但是一些證人不配合,刑事案件證人不作證怎麼辦?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是知道案件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如果是在偵查階段或審查起訴階段不作證,那也沒辦法 如果其答應...
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
乙小甲 根據 民訴法解釋 第一百一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符合本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未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的除外。第一百一十九條 人民法院在證人出庭作證前應當告知其如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