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工傷職工**工傷和進行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有繳納工傷保險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春森激的醫療費部分,從工傷保險**支付。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扒襪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春襲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2樓:網友
可以的襲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冊閉符合規定州禪裂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工傷二次手術取鋼板如何賠償
3樓:毛玉勇
法律分析:工傷二次手術費,當然是工傷保險**或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工人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組織進行工傷**的花費,符合限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工傷工人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能夠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花費按照國家限定的準則從工傷保險**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二次手術取鋼板不算工傷嗎
4樓:大王普法
因為工傷二次手術取鋼板的話一般情況下也是按照工傷事故處理的,如果之前就是因為工傷導致的意外事故才安裝鋼板的話,取鋼板的時候都不需要進行鑑定,但之前已經享受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取鋼板的時候就不能再享受工傷待遇了。
一、二次手術取鋼板不算工傷嗎?
符合法定條件的屬於工祥團森傷**,工傷人員經鑑定機構鑑定後,原傷殘部位傷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稽核支付。傷情複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確認聯絡 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向鑑定機構提出工傷**確認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確認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謹畝鑑定結論書》;
4、《工傷**確認聯絡單》;
5、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或孝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綜上,對二次手術取鋼板算不算工傷的這個問題也不好,除非取鋼板跟工傷本來就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假如之前的工傷事故已經處理完畢,職工懷疑是工傷**的話,工傷**是需要經過鑑定委員會鑑定的。
工傷第二次手術取鋼板還有補償嗎
5樓:何帆
工傷職工二次手術取鋼板的,也會有停工留薪期。跡巧該期限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在此期間內,用人單位要按照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來向其支付工資。且工資是按月支付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老掘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姿含鍵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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