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辭職報告以後沒有上班算曠工嗎?是否可以從上月工資扣除

時間 2021-09-04 21:49:03

1樓:

可以扣你的,如果你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來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因為這樣給公司也造成了損失。

2樓:安徽勞動監察

我想你可能是安徽的,在《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本人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勞動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勞動者本人1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用人單位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你字面上的說法,你肯定違反了單位規章,但是你可以對照一下下面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如果有一條違反,勞動者可自行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你受用!

3樓:匿名使用者

算曠工。但不應該扣上個月的工資,只能扣這個月的工資。 你的理解是對的。

遞交辭職報告後不去上班算曠工嗎?

4樓:呂艾

【1】根據《勞

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回,可以解除勞答動合同。

【2】遞交辭職報告的30天后,才能夠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遞交辭職報告後就自作主張,不去上班,是不正確的。

【4】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勞動者應該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有經濟補償,也要在辦理交接工作時,支付給勞動者。

【5】這些事情都需要勞動者積極督處和參與。

【6】因此,勞動者交辭職報告後,私自不去上班,是礦工。

遞交辭職報告後不去上班算曠工嗎

5樓:鏡攝影

要把手頭上的工作交接好,領導批准的時間為準。

6樓:呂艾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遞交辭職報告的30天后,才能夠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遞交辭職報告後就自作主張,不去上班,是不正確的。

【4】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勞動者應該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有經濟補償,也要在辦理交接工作時,支付給勞動者。

【5】這些事情都需要勞動者積極督處和參與。

【6】因此,勞動者交辭職報告後,私自不去上班,是礦工。

7樓:簡簡單單

1、遞交辭職報告後不去上班算曠工的,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辭職的除外。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不辦理離職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8樓:對乙醯氨基酚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

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建議你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

如果因個人緊急原因建議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9樓:到永久

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建議你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如果因個人緊急原因建議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自動離職(又稱擅自離職)是指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行為。在《勞動法》實施之後,也就是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行為。這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與辭職、自動離職的聯絡。

它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兩點:

1、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而辭職、自動離職的運用主體只是勞動者。

2、解除勞動合同適用的原因是雙重性質的,既有懲罰性的,又有非懲罰性的。而辭職不具有懲罰性,自動離職往往是一種違法行為。

10樓:清歡

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離開,不僅會損害自身的現有利益,還會對未來找工作有影響。一方面,在進公司時,與現在的公司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離職證明和工作交接,有些公司會根據合同上的內容要求賠償。另一方面,如果下次面試同行業的其他公司,對方公司會要求出示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或接觸勞務合同證明。

所以,建議您最好與目前的公司通過口頭或書面協商的方法,辦理好離職流程,再行離開。

常規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的步驟如下: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本人送辭職申請書至單位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審批同意後,人事部會通知本人,本人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將手頭上的工作交到人事部簽收並與相應人員進行交接工作。

5、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自己可以到人才中心或者勞動就業中心**交保險費,基數可以自己定。

6、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7、黨關係可以放在原工作單位,待找到新工作就可以轉到新的單位。

8、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主要注意事項有:

1、寫辭職信並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批准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後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准,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2、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採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3、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佈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後一班崗,在離開企業的最後時間裡,你仍是企業的一員,儘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協助企業做好交接。

5、過往的就職經歷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到過往企業瞭解我們的工作情況,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係。

辦理辭職手續的流程: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在試用期提交辭職報告後不上班算曠工嗎

這是法律規定的,否則你沒有履行請假手續又不上班,用人單位是可以按照違反勞動紀律來處理的。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 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 勞動者送達 移交 文書 材料 簽收單 簽上姓名和日期 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

我想自離,這個月9號提交的辭職報告,公司沒有五險一金,我現在想直接走,可以發放工資嗎

華瑾初上 離職期一般是三十天,而且要交接,如果沒有交接,公司有可能是不給你發工資的。如果到30天了,而公司也不給你安排交接人,這個時候不發工資是沒有理由的。歡迎採納。 單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 包含試用期 都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員工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五險。如果用...

提交辭職報告,想馬上走,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一 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通知即可單方終止勞動合同,即公司在無違法行為下不批准提前辭職是可以的 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如你掌握現有公司未按時支付加班費的考勤記錄等,則可以主張未支付的加班費,如現有公司拒...